2022年度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东乡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 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12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室加挂纪检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1个事业机构(研究室)和5个派出机构(东塬人民法庭、龙泉人民法庭、那勒寺人民法庭、汪集人民法庭、达板人民法庭)。我院共有工作人员66人,行政政法编制49人,实有46人,缺编3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17人;工勤编制8人,实有3人,缺编5人。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相关数据。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产拨款支出,故表九无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14.7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52.09万元,增长58.7%,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审判法庭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和东乡县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08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6.92万元,占97.00%;其他收入92.70万元,占3.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63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62万元,占60.68%;项目支出1035.39万元,占39.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2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065.32万元,增长54.45%。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审判法庭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和东乡县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8.71万元,增长31.51%。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审判法庭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和东乡县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3.77万元,支出决算为225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审判法庭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和东乡县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49万元,支出决算为8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78万元,支出决算为6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93万元,支出决算为12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4.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25万元,增长24.7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147.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67万元,下降21.57%,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67万元,下降21.57%,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0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9.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6.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2.20万元,支出决算为62.0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车辆和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36万元,下降39.42%,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车辆和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7.60万元,支出决算为61.5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车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06万元,下降29.73%,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车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1.60万元,支出决算为61.5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和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和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4.60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和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万元,下降96.98%,主要原因是和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见附件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1.17%。。从评价情况来看,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法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保障本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总体目标基本完成,主要产出和效果:基本结果无偏离。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业务费(本级)项目、法庭运维费项目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7万元,执行数为497.08万元,完成预算78.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收案数在2939件;2、结案率90.30%;3、干警满意度95%;4、当事人满意度90%;5、信息化覆盖率100%;6、资金到位率保证为100%;7、预算执行率100%;8、装备采购程序完备,合格率100%,配备率达到100%,并保证装备保存完整。
二、业务费(本级)项目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1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万元,执行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了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提高案件执行率,结案率,我院根据办案业务专项在2022年预算指标设定了绩效目标:1、法治宣传次数至少保证25次;2、提供法律咨询数达到1200次;3、结案率达到90.30%;4、案件执行率达到95.99%;5、装备采购合格100%;6、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在90%;7、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至少保证在100%;8、纠纷当事人满意度在90%;9、内部员工满意度在95%;10、干警工作满意度在95%;11、培训人员满意度在95%;
三、法庭运维费(本级)项目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6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38.61万元,完成预算96.5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运维经费下达到基层法院,每个派出法庭10万元,各基层法庭必须将此项资金全部用于派出法庭,各派出法庭不得单独设帐,基层法院财务人员做经费收支市必须分法庭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账务清楚,并纳入年度部门决算。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法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保障本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总体目标基本完成。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法治护航。深入开展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清收处置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受理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案件123件,申请标的额3403万元,已执行到位973.62万元,积极配合不良资产清收工作;积极支持兰州银行、甘肃银行催收助农扶贫资金 34.53万元。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审判职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7件,审结67件,结案率77.01%。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04件,审结1773件,结案率88.47%,调撤890件,调撤率50.19%。坚持人民至上,竭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便民利民措施,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落实离婚证明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598件,全力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讲座25场,制作展板35块,横幅30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使广大群众和中小学生受到了普法教育。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2022年度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2年度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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