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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中院成功调解并履行一起标的388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1/8 4:06: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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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临夏中院民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原告和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马哈比、马白开勒、马正清、马文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达388万元,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双方全部履行完毕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原告和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携一面题字为“尽心尽力破解金融案件难题,多管齐下调审结合案结事了”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手中,感谢法院秉公执法、快速高效的工作,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案件圆满的履行完毕,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2012年4月22日,被告马哈比由于资金短缺,向原告和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250万元,原告审核后与被告马哈比、马白开勒、马正清、马文华四被告签订了《个人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2日止,约定贷款年利率为12.30%,罚息为18.45%,由四被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担保,并进行了他项权证登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马哈比发放了250万元贷款,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打电话向被告催收借款,并以书面形式向被告发放《贷款催收通知》,被告马哈比在贷款催收通知单上签字后承诺尽快偿还本息。期间借款人马哈比于2014年12月31日向原告偿还利息309248.74元,其余本息未偿还,遂酿成纠纷。根据原告方的申请,临夏中院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扣押了借款人马哈比、担保人马正清、马文华、马白开勒名下的房屋并扣押了马哈比拥有的甘ND8859宝马牌轿车一辆,经开庭审理后被告马哈比、马文华向临夏市法院提起撤销他项权证的行政诉讼,同时向临夏中院申请要求中止本案审理。在中止期间,经承办法官不辞辛苦,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以被告马哈比拥有的七套楼房抵偿原告和政信用联社的贷款388万元,不足41000元由被告马哈比当庭付清…”2017年12月25日调解书送达前双方全部履行完毕调解书约定的内容。被告马哈比、马文华依约向临夏市法院申请撤回了撤销他项权证的行政诉讼请求。

近年来,临夏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制定出台了《关于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通过集中立案一批、快速审结一批、强制执行一批,打通“绿色通道”,公正高效地审理了金融类案件,积极服务金融发展,依法保护了金融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起诉到法院的金融纠纷案件逐渐增多,而大多数金融案件由于没有设有抵押或者抵押物难以变现等原因,致使判决后无法履行。本案中和政信用社严格审查贷款,又以四被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证登记,贷款手续完善,抵押措施可靠。主办法官陈春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归纳争议焦点,摸清被告财产状况,果断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同时向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和调解工作,致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该案的圆满解决在金融类案件审判中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