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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积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破解控辍保学难题的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4/4 4:47: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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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控辍保学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法治宣传。全州法院共出动巡回宣传车五十余辆次,发放宣传彩页30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50000余人,在全州迅速营造了积极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开展好此项工作,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综合施策,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确保认识到位

控辍保学工作事关全州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全州脱贫攻坚大局,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是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全州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州两级法院要与其他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积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全州大局服务。

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审判到位

全州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确认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从严从速打击各类引发失学辍学的违法情形。

第一,明确诉讼模式。对于进入诉讼环节的,采用两种诉讼模式:一是公益诉讼模式。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机关,全州两级法院要与检察机关沟通配合,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敦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二是社团诉讼模式。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召集相关社团组织开会,统一思想认识。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团委、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社团、组织,对违法人员依法提起诉讼。敦促法定监护人积极履行义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及时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明确诉讼主体。公益诉讼模式中,诉讼主体(原告)为检察机关;社团诉讼模式中,诉讼主体(原告)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团委、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社团、组织。

第三,明确诉讼案由。在社团诉讼模式中,民事案由统一定为监护权纠纷。第四,依法公正审理。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之规定,对于不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监护人,应当判决其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在审理中,监护人认识到错误、积极履行义务的,可通过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

在判令履行法定义务的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之规定,经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起诉,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监护人,人民法院可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审判。

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普法到位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对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采取巡回审判、网络直播庭审活动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通过法律六进、公开开庭等措施大力宣传控辍保学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视频资料、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等多种形式,重点对《义务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宣传,确保各个乡镇全覆盖,确保政策法律家喻户晓。

四、积极开展沟通协调,确保效果到位

积极与相关部门有效沟通,推动行政权、检察权、审判权的良性互动,形成合力,破解难题。全州法院要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从严从快审结各类引发失学辍学案件,形成严控失学、打击辍学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