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夏法院网,今天是 2024年10月13日 星期日
  • 关注:
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马林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夏中院 发布时间:2023/6/21 14:29:21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6月21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马林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罪犯马林不满与妻子马某甲离婚,闻讯马某甲欲再婚,遂产生报复之念。2020年7月27日晚,马林携带事先购买的单刃刀至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太极广场,捅刺马某乙背部一刀,致其轻微伤,马某乙受伤后跑离,马林追赶未果。马林随即乘出租车到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考勒乡三塬村六社马某甲家中,翻墙进入院内,持刀捅刺马某甲(被害人,殁年25岁)及被害人马某丙、马某丁(被害人,殁年36岁),致马某丙轻微伤,马某甲、马某丁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马某丙等人将马林当场控制,后交付给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

罪犯马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林因前妻欲再婚而持刀报复杀人,致二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严惩。为维护国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马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马林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犯马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马林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