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广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广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各类案件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3、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和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7、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即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审管办、监察室、后勤办;下设4个基层法庭,即三甲集人民法庭、买家巷人民法庭、祁家集人民法庭和庄禾集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注: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97.0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1.29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省级保障的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他收入中县财政拨入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14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6.17万元,占88.01%;其他收入256.95万元,占11.9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98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74万元,占83.44%;项目支出329.32万元,占16.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37.1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88.08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省级保障的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他收入中县财政拨入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3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退休3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51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退休3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00万元,支出决算为8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退休3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39万元,支出决算为4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退休3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33万元,支出决算为8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退休3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8.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9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省级保障的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资、绩效奖金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遗属补助金等。公用经费18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7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劳务费、手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劳务费、手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7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经费开支减少。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万元,下降72.2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减少,培训经费支出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9.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0.86万元,支出决算为47.4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支出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1万元,下降7.43%,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6.25万元,支出决算为47.4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疫情期间,经费支出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1万元,下降7.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疫情期间,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万元,下降9.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25万元,支出决算为29.7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疫情期间,经费支出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6.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疫情期间,经费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61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行维护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得分为96.89分,绩效等级为“优”,法庭运维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7.33分,绩效等级为“优”,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0.17分,绩效等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行维护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省财政将运维经费下达到基层法院,每个派出法庭16万元,此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派出法庭的运行维护,由县法院财务室负责统一核算,各派出法庭未单独设账,县法院财务人员做经费收支时对法庭运维费的收支做到了专款专用,且账务清楚,已纳入了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案率未达标,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案件无法结案。
下一步改进措施:充分应用智慧法院系统,改进办案方式,提高案件结案率。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3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9万元,执行数为218.29万元,完成预算的75.5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收案数为3033件、结案数为2072件、结案率为68.31%、干警满意度为93%、当事人满意度为89%、信息化覆盖率为90%、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为92%、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执行率为94%、装备采购程序完备;二是合格率保证95%,配备率达到93%以上,并做到了装备保存完整。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结案率均未达到年度目标值。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经费无法支付;部分案件无法结案。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应用智慧法院系统,改进办案方式,提高案件结案率。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1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6万元,执行数为75.43万元,完成预算的65.0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度,及时保障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了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我院在2022年完成了指标设定了的绩效目标:召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项会议0次、法治宣传次数3次、提供法律咨询数980次、结案率为68.31%、案件执行率为81.9%、装备采购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为93%、信息化管理覆盖率为90%、培训人员满意度为95%、纠纷当事人满意度为90%、内部员工满意度为94%、干警工作满意度为93%。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数量指标法制宣传次数、提供法律咨询数召开行业性、专业性专项会议次数由于受疫情影响,导致偏差,实际法制宣传3次,召开行业性、专业性专项会议未完成;二是质量指标结案率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案件无法结案。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强宣传;二是充分应用智慧法院系统,改进办案方式,提高案件结案率;三是科学、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河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1日
附件2:2022年度广河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2年度广河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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