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永靖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四)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还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进行司法统计工作。
(七)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在院党组、院长领导下,行使督察职能,负责查处本院中党员干警和非党员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九)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和警务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二)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十三)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承办信访案件,建立和完善信访台账。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靖县人民法院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17个,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三塬人民法庭、王台人民法庭、盐锅峡人民法庭、陈井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永靖县人民法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永靖县人民法院无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027.3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43.48万元,增长13.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5.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5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027.3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43.48万元,增长13.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751.7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9.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1.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5.8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540.8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7.93万元,增长12.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4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4.00万元,增长8.27%,增加原因是解决办案经费不足问题,增加经费。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我院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直属单位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
2.公务接待费8.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25万元,下降2.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基本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43万元,减少3.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基本支出。
4.培训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246.6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56万元,增加5.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维修审判法庭。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25.7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9544.18平方米,价值1835.16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51.3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8.8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永靖县人民法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274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审判工作安排情况,保证年底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等于100%;确保装备采购程序完备,合格率保证100%,配备率达到100%以上,并保证装备保存完整。
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并建立执法经费分类保障机制,实现执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效率,实现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提升办案能力、保证办案质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行[2009]286号),财政部将配合中央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200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各省、资质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并要求省级财政也应安排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连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一并直接分配下达至地方各级政法部门。
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率。既要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分配使用,加强指导和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又要加快资金拨付,避免大量结转结余,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保障工作,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对“重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4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永靖县人民法院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永靖县人民法院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永靖县人民法院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永靖县人民法院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永靖县人民法院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永靖县人民法院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永靖县人民法院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永靖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
2、永靖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永靖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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