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临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四)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还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进行司法统计工作。
(七)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在院党组、院长领导下,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负责查处本院中党员干警和非党员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九)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和警务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二)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十三)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承办信访案件,建立和完善信访台账。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临夏县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后勤保障中心、纪检组、技术室、审管办、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庭、行政庭、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16个科室;北塬、尹集、红台、黄泥湾等4个派出法庭。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相关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产拨款支出,故表八无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27.9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6.45万元,增长11.2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基,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增加;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幅度大于县财政拨入其他收入减少幅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84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9.07万元,占96.35%;其他收入103.73万元,占3.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11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5.04万元,占76.87%;项目支出720.82万元,占23.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1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27.29万元,增长16.5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基,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2.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0.32万元,增长29.8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2.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505.98万元,占83.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80万元,占6.92%;卫生健康支出124.22万元,占4.14%;住房保障支出164.11万元,占5.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36.47万元,支出决算为300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03.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0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3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上年应付未付社保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2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上年应付未付医保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6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上年应付未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1.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15万元,增长30.5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256.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89万元,增长52.0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结束,单位业务正常开展,培训及差旅费增加;车补属于公用经费支出,上年误将车补计入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6.55万元,支出决算为64.6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万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是因办理案件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次数增加。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1.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4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4万元,增长14.02%,主要原因是因办理案件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次数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金额较上年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8万元,增长20.72%,主要原因是因办理案件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次数增加。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69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89万元,增长52.0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结束,单位业务正常开展,培训及差旅费增加;车补属于公用经费支出,上年误将车补计入人员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结束,单位业务正常开展,参加培训人次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7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9.35%。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3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法庭运维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4.47分,绩效等级为“优”,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7.97分,绩效等级为“优”。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26万元,执行数为119.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结案率达到90.09%;二是保障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三是在矛盾化解的同时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指标实际完成值较目标值较低;二是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数、召开行业性、专业性专项会议指标实际完成值较目标值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严格参照本年实际发生数,进一步精确年初绩效指标的设置。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4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05万元,执行数为44.13万元,完成预算的93.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法庭运维费项目的有效实施,使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后勤保障能力得到提升,以使2023年度我院基层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收案数指标实际完成值较目标值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严格参照本年实际发生数,进一步精确年初绩效指标的设置。XXX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临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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