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甘肃省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4、依法审理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6、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领导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全州人民法院及法官业务工作进行审判绩效考评。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负责开展本院机关的对外宣传、指导全州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领导全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1、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二、机构设置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政治部(副县级建制)、纪检组(监察处)(副县级建制)、办公室(副县级建制)、立案庭(副县级建制)、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县级建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县级建制)、行政审判庭(副县级建制)、审判监督庭(副县级建制)、执行局(执行庭)(副县级建制)、研究室(副县级建制)、司法警察支队(副县级建制)、司法行政装备处(副县级建制)、信访室(副县级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副县级建制)、宣传处(正科级建制)。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相关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产拨款支出,故表八无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348.5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5.95万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项目拨款收入144万元;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幅度大于州财政拨入其他收入减少幅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91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65.63万元,占93.69%;其他收入246.94万元,占6.3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86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6.27万元,占69.20%;项目支出1191.16万元,占30.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052.5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723.12万元,增长21.7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项目拨款收入144万元;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幅度大于州财政拨入其他收入减少幅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7.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9.61万元,增长24.49%。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上年结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7.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076.37万元,占8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45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129.25万元,占3.53%;住房保障支出188.72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01.39万元,支出决算为365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3.55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8万元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87万元,支出决算为26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8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6.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89万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上年应付未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159.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67万元,下降33.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4.6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7万元,增长82.1%,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金额较上年增加;本年因办案业务需要车辆使用次数增加。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5.00万元,支出决算为84.6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2万元,增长81.99%,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金额较上年增加;本年因办案业务需要车辆使用次数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4万元,增长42.66%,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金额较上年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7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8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办案业务需要车辆使用次数增加。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公招待2次5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67万元,下降33.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结束及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次数增加,会议费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结束,培训正常进行,参加培训人次增加,培训费支出同步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6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17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3.91%。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业务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2.1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2.98分,绩效等级为“优”。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2.32万元,执行数为154.35万元,完成预算的56.6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合理使用全省法院业务费,保障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案件执结率达到90%,确保全年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多;二是一审服判息诉率实际完成值较目标值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督促提高资金执行率;二是我院将严格参照本年实际发生数,进一步精确年初绩效指标的设置。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9).pdf
甘肃省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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