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永靖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 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 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 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 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 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 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 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 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 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靖县人民法院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内设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三塬人民法庭、王台人民法庭、盐锅峡人民法庭、陈井人民法庭。单位人员编制共计70名,其中:行政编制59名,工勤编制8名,事业编制3人。在职人员年初63人,本年新进公务员4人,退休2人,年末为66人,遗属5人。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相关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产拨款支出,故表八无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66.2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6.99万元,增长10.68%,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进公务员4人,退休2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拨款相应增加;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以及县财政拨入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51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5.95万元,占92.75%;其他收入182.55万元,占7.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47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2.20万元,占73.28%;项目支出660.72万元,占26.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51.2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26.36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进公务员4人,退休2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拨款相应增加;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64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进公务员4人,退休2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4.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77.94万元,占86.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65万元,占5.0%;卫生健康支出52.59万元,占2.31%;住房保障支出130.73万元,占5.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08.75万元,支出决算为227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4.71万元,支出决算为197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进公务员4人,退休2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0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社保费用未及时缴纳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23万元,支出决算为5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医保费用未及时缴纳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73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4.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34万元,增长12.6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进公务员4人,退休2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205.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结束,单位业务正常开展,培训人次及培训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6.14万元,支出决算为73.8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4万元,增长73.73%,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金额较上年增加;因办理案件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次数增加。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8.00万元,支出决算为73.8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4万元,增长73.73%,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金额较上年增加;因办理案件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次数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9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金额较上年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8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85万元,增长95.39%,主要原因是因办理案件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次数增加。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8.1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及上年未发生公务招待。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结束,单位业务正常开展,培训人次及培训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9万元,增长2774.07%,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结束,单位业务正常开展,培训人次及培训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94%。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3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19%。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2.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法庭运维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9.87分,绩效等级为“优”。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7.04万元,执行数为214.27万元,完成预算的98.7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二是为维护全县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做出努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督促提高资金执行率。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派出法庭履行审判执行等职能,维护辖区的社会经济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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