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12月6日上午,临夏州中级法院院长马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行政庭庭长丁玲、助理审判员苏小容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马俊华等5人诉被告广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马海堂土地行政登记一案。这标志着临夏法院院领导办案将全面铺开,实现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庭前,马军仔细审阅卷宗,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马军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合议庭在查明被诉行政行为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当庭判决:撤销被告广河县人民政府2011年9月18日给第三人马海堂颁发的广集用(2011)6229241022114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被告出庭应诉负责人、广河县政府副县长马德智表示完全服从州法院的判决,这次庭审对以后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有很大的帮助,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规范行政行为。
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
由具有较强业务知识和丰富审判经验的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并逐渐实现办案常态化,是院长办案理念的真正落实,这也是适应司法改革形势需要,展示司法改革成果的生动实践。马院长首次开庭,选择这样一起一审行政案件,寓意很深,对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