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1月13日,州法院对各(县)市法院2016年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1月12日上午,州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忠带领考核组,到康乐县人民法院,对该院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康乐县法院汇报了2016年康乐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同时,考核组人员认真查阅了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台账、翻看了党组会议记录、党总支及党支部会议记录、党费收缴统计表,并仔细询问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汇报后,董忠同志充分肯定了康乐县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努力和成绩,认为康乐县法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反腐败和党建工作。一把手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组织领导得力,在推进工作中措施有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强化了“一岗双责”责任,同时也指出,希望康乐县法院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也管好队伍,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在落实力度上再加大,将党风廉政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始终,进一步重视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大环节;在工作成效上再提升,积极总结经验、查漏补缺、管好队伍。结合反馈意见,康乐县法院表示,将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着力整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大力创新,提高工作实效性;强力防范,注重源头预防,切实抓好县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监督,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现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推动县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