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法院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是坚决打击的,今天下午你们能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双方都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6月12日下午,临夏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亲自参与,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释法答疑,主持和解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供货合同,申请人预先支付了货款,但由于被执行人企业整体转让,货物一直未发。2015年申请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终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及利息20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报告名下财产,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其以在转让企业时不知有该笔债务纠纷为由拒绝履行。5月底执行法官查扣了被执行人企业法人代表杨某的保时捷轿车一辆。
6月12日临夏中院传唤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到法院就查扣车辆进行以物抵债的协商。被执行人杨某未到场,委托其叔叔杨某奇进行协商。一开始被执行人一方仍抱有抵触情绪,拒绝协商配合。见此情况,马院长当即要求:“对杨某这样的顽固型老赖,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可对他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以惩戒其不履行生效裁决的违法行为。”执行法官随决定对被执行人企业法人代表杨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听到法院动真格,要关杨某进拘留所,被执行人的舅舅杨某奇瞬间慌了神:“我现在打电话给杨某,我让他赶紧筹钱。”电话刚接通,院长马军从被执行人的舅舅杨某奇手里要过电话,对被执行人杨某告知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得知自己要被拘留,杨某态度有了转变。院长马军乘机和杨某攀谈起来,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杨某明白了生效法律判决的权威性,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与申请人和解解决案件。通过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苦口婆心、不厌其烦的说服,最终在马军院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以刚柔并济的方式促成了和解,体现了司法的温情,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马军院长表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法院对广大人民的庄严承诺,临夏中院将以“积案执行”活动为契机,以抬石上山、抓铁有痕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八个一律”的要求,精谋划、强措施、抓具体、求实效,坚决打击“老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