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庭审直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人到庭接受询问、控辩双方反复过招、院长亲自主审、当庭进行宣判……8月2日上午,由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公开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此次庭审是临夏中院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启庭审实质化进程的一次示范庭。
基本案情:2016年7月27日,被告人杨开力木受“马称”(另案处理)雇佣前往云南运输毒品。8月14日杨开力木在西昌市轸有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川WHN539别克车,从华坪县拿上毒品后在西昌住了一晚,第二天到四川丹巴县又在一宾馆住了一晚。8月16日到若尔盖住了一晚,8月17日从若尔盖出发,经合作市合作南二级公路收费站前500米的时候,因遇前方警察查车,杨开力木将毒品藏匿在公路边一山坡上,开车经过卡口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从路边小山丘草从里搜出了杨开力木藏匿的白色可疑物两块。经称量,毒品可疑物净重708克,并从外包装塑料袋上提取到杨开力木指纹。经甘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提取到的海洛因含量为70.46克/100克。
亮点回放:自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启动以来,临夏法院主动转变办案方式,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庭审功能,不断推进庭审实质化,司法公信显著提升。
一是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案件。本案涉案毒品海洛因708克,系我院近年来受理的重大毒品案件之一。响应司法改革的要求,院长马军在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审查了全案卷宗材料。随后,到被告人羁押场所提审了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进一步了解了被告人的思想状况和相关案情。在开庭审理前,通过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制作了专门的阅卷笔录,制定了详尽的庭审预案,为审理本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二是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因本案涉案毒品数量大,案情复杂,为确保庭审质量,在承办人马军院长的提议下,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前专门召开了由控辩双方参加的庭前会议,围绕控辩双方对案件管辖权、回避问题、证人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证据交换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明确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就庭前会议需要解决的问题达成了共识。
三是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本案中,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的线索来源、毒品起获过程等关键事实证据提出了相关辩解理由和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证据证明力,提审庭审质效,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根据公诉机关的申请,合议庭同意公诉机关申请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庭审中,由侦查本案的两名侦查人员、两名鉴定人员分别就本案的线索来源、毒品起获、毒品定性鉴定、指纹鉴定等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证人在作证前均做出如实作证的保证,并在保证书上签字提交法庭。
四是当庭播放视听资料。数字化法庭建设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本案庭审中,被告人多次辩解,涉案毒品不是自己运输的毒品。为此,公诉机关利用数字化法庭多媒体设备当庭播放了被告人在案发当日被抓获的录像资料,特别是当场起获被被告人藏匿在被抓获地附近草丛内的毒品全过程,通过视听资料清晰的展现了整个犯罪过程。
五是发挥非法证据排除功能。实践中,部分被告人在审判中以其供述系非法取得为理由,要求法庭先行调查,导致诉讼的拖延、中止。在本案中,法官提前询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相关诉讼权利又使庭审质证得以顺利进行。
六是当庭宣判。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委会讨论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大量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被告人杨某某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再犯运输毒品罪,属累犯,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无期徒刑;同时,审判长马军对定罪和量刑的裁判理由进行了详细说理,真正实现了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七是全程庭审直播。此次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利用网络进行全程庭审直播,有效拓宽了司法公开渠道,增强了司法透明度,让公众“零距离”地认识、了解、监督法院庭审工作,有利于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提升庭审质效。
此次庭审秩序严谨、程序规范,真正做到了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质证意见发表在法庭、采信证据的理由讲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使法庭真正成为审理案件的中心,为以后全州法院的庭审实质化工作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