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推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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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推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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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9/13 4:54:02 阅读次数:1568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同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近期,临夏州纪委派驻州法院纪检组紧密结合州、县法院工作实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拟定了《全州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实施细则》通过征求意见、并经州中院党组研究同意,由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印发,自2017年9月15日起在全州两级法院试行。

《实施细则》立足审判、执行和司法行政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坚持权责一致、预防为主、有效控权、防控到人的原则,对照法院人员职责,从审判执行权、司法行政权运行流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查找梳理法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从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规范、监督权力运行,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制定防控措施,构建全州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共确定党组班子及成员、三类人员廉政风险106条,制定防控措施55条。根据权利重要程度、腐败发生概率和危害损失程度等,将廉政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风险(高)、二级风险(中)、三级风险(低),划定了各级廉政风险评定标准。同时,对廉政风险管理及考核,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分类防控”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分级管理、分级防控、防控信息化建设、半年和年终自查、纪检监察部门抽查考核、考核结果应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的试行,将会对全州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公正廉洁司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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