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带来的新变化、新形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州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立案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董忠在召开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媒体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在临夏州调研时,对我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的开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协调力度大、监督行政效果好,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基本达到了集中管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的配置,将司法改革落到了实处。
案件协调率较高
在案件审理中,临夏州法院系统坚持协调优先,针对个案特点,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释法说理,收效良好。特别是临夏中院审结的24件案件中,协调撤诉14件,调撤率达58.33%,彻底化解了一大部分各县长期上访、缠诉、群体性案件。在判决的10件案件中,上诉的仅有2件,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91.67%。
上述两项指标高于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改革前的水平,说明集中管辖制度实施后,案件质效有了质的飞跃。
“敢出庭、愿发声”
临夏州法院系统加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发挥司法引导、示范功能,积极争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经过两级法院的努力,大部分行政机关能积极配合应诉协调,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3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呈现出“敢出庭、愿发声”的良好态势。
截至目前,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5.3%,高于2015年至2016年全省12.6%的平均水平,真正发挥了行政审判监督的职能,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从目前受理的行政案件来看,大多数案件集中在公安、土地、城建和乡政府处理类,此四类案件占全州案件总数的近80%。但随着行政管理领域的逐步扩大,受理的行政案件领域也有所扩大,出现了涉及检疫、烟草、环境、民政等新类型的案件。
据统计,自今年2月17日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制度以来,临夏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38件,审结105件,审结率76.09%。其中协调撤诉22件、判决41件、裁定驳回起诉30件、其他12件。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军说,随着法治建设日趋完善,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