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上午,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主持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特别是对省高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督查组在督查考核全州两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时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会议要求,全州两级法院要按照《关于认真落实临夏州两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督查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整改落实责任清单》,逐项对照整改,各县市法院要及时向州中院政治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由于措施不力、责任不清、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工作进展的,特别是今后出现违反以下十条的,州中院党组要启动问责程序,对一把手(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一条,要制定人员分类改革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安其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防止出现岗位混乱、职责不清的问题。
第二条,未入额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署名办案、不得参与案件合议。
第三条,严格落实《甘肃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和《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精神,凡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调进调出必须向上级法院报批,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条,要严格执行关于院庭长办案的有关要求,务必达到办案数量标准,并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领导办案过程要完整留痕,不得出现挂名办案现象。同时,院庭长还负有党建、日常管理、监督、协调等工作任务,不提倡院庭长超负荷办案(不得超出目标任务的50%)。
第五条,要积极探索优化审判资源,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更加注重合议庭作用的发挥,合议庭成员必须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发表各自审理、评议和裁判意见并准确记录在案,防止出现图形式、走过场、合而不议的问题;要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第六条,要严格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各项举措,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和监督权,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总体要求,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庭长一概不得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第七条,审委会要更加注重对类案的指导,形成统一标准和尺度,在更高层面上发挥决策指导功能;要建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为合议庭及法官裁决案件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通过发挥集体智慧,实现审委会决策过滤。
第八条,要切实发挥审判管理系统的指挥部、晴雨表、决策库的功效,突出对各个时间节点、关键流程的监管和控制,做到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相互一致,确保案件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出现体外循环、数据矛盾、审执不分等问题。
第九条,要更加重视司改工作过程中的职业保障,加强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衔接协调,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全力做好员额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应升尽升;积极向上级法院和地方政府反映实行省级统管后的加班及岗位津补贴、取暖费减少以及取消司法救助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补助等问题,争取实现经费和待遇“只升不减”的原则要求,让广大干警及时充分地享受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第十条,要积极探索启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提前谋划、及早着手、摸清底数,省院方案下发后确保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快速、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