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中院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督导意见,按照州委政法委要求,在2018年9月13日专门召开了全州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会上,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认真总结回顾了今年以来全州法院围绕扫黑除恶所做的工作,深刻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全州法院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提出:以“七看七改”抓实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会议指出,自全国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州法院在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立即行动,较好地完成了思想发动、组织动员、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机制、社会舆论宣传等基础工作,突出法院在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终端职能,聚焦疑似涉黑案件,严格执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刑事实体法及程序法,依法准确及时地审结了一批刑事案件。至目前,在较好的完成了对931件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审理的同时,对检察机关移送的7件团伙犯罪案件已审结3件,正在办理4件。
积石山县法院
会议认为,全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前期工作扎实有效,但对标省州工作要求,依然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需认真改进推进:
一是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的问题。虽然自专项斗争开展之初,我们就围绕提高思想认识、靠实政治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等制定了《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但由于全州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比较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等原因,个别基层法院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仍然不够,还没有真正把扫黑除恶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工作责任尚未完全压实,抓实见效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还没有落实落细落小,在工作力量的摆布上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在财力物力方面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各个基层法院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存在审判能力和水平不高的问题。作为扫黑除恶6大系统工程中,打击处理层面的案件审理终端,一些法院存在对自身认识定位不准,角色混同不清,对执行扫黑除恶法律政策研习不够,解决现实工作矛盾和保障办案质效能力不强,办法不多、水平不高等问题。刑事法官拘泥于“坐堂审案”、“就案办案”,传统的工作习惯与思维定式,还不足以适应扫黑除恶形势要求;在个案办理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功底、政策水平、审理质效等方面,需加强培训,切实提升。
三是对《指导意见》的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是中央统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最重要的刑事政策,对指导、规范公检法司推进斗争深入意义重大。虽然我们对此重要文件专题进行了学习培训,但在执行操作层面尚存在着对黑恶案件认识不准、不统一,案件办理常规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掌握不准确,资格刑、财产刑处罚把控、拿捏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较为滞后。《指导意见》和省上要求中,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及普及刑事案件审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有明确要求,推进庭审实质化,“侦、诉、辩、审”共办 “一桌席”,需要政法各家单位在政法委的统筹下,合力推进。对此,法院作为关键环节,我们存在着观望、等待的依赖思想,工作推进的主动性、积极性还需要加强。
五是在线索排摸中存在敏感性不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如在一些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疑似有高利贷的迹象,但由于类似案件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办案人员缺乏摸排线索的敏感性和主动性,没有“刨根问底”、深挖细查,加之办案人员基于“不愿多事”“不找麻烦”“怕得罪人”等心理,对有些线索没有进行甄别、梳理和移交。
六是在舆论氛围的营造上存在差距。今年以来,全州两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庭审旁听、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着力营造扫黑除恶的舆论氛围,但是由于宣传角度、密度、力度以及方式方法不够等原因,群众对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涉黑涉恶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认知程度低,甚至有些群众持有漠不关心的态度,检举揭发的主动性不高,还没有真正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没有真正让黑恶势力犯罪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七是协作联动机制还存在运行不够顺畅的问题。目前,在州委的领导下,建立了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但我们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联系不够,还没有真正形成配合密切、运行顺畅的联动协调机制,尚未形成打击合力。
会议要求,全州两级法院要以这次督导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火组长在动员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依法、准确、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要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州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党组“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分管院庭长的直接责任,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本周,将召开全州法院工作推进会,压实责任传导,保障工作落细落小。要加强调研督导,综合运用诫勉谈话、专案督办等工作手段,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
二是要业务能力上再提高。全州两级法院要通过派出学习、邀请专家授课、互相观摩学习等方式,加大对扫黑除恶审判业务的培训力度;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州法院在刑事审判团队设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专门负责扫黑除恶审判、调研、督导等工作,同时还要求有条件的基层法院也参照设置,通过队伍的专业化带动审判专业化,打造一支强有力的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审判队伍。州法院要及时指导基层法院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做到特事特办,快审快结。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黄泥湾案件等一批重点案件,州法院将领导挂牌、专人督导,确保办案质效,对于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及时研究、指导,提高办案水平。
三是要在认定标准上再规范。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对于黑恶势力所下定义的四个构成要件,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准确把握标准,做到不枉不纵、精准识别、精准打击;全州两级法院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严格落实“三项规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确保将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要在线索摸排上再深入。认真执行政法委关于扫黑除恶中加强办案线索的发现、移送,纪法衔接、大小三长联席会等项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请示汇报及沟通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在民事、行政、执行、非诉等各类案件的审理中,要做到“耳听八方”“眼观六路”,要有敏锐的直觉和主动发现线索的意识,特别是对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要做到善于甄别、善于归纳,努力发现一些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证核实。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加大对发案单位、发案原因、内务管控上的整改建议力度,畅通扫黑除恶与司法办案、与重点治乱的工作接续,最大程度地扩大斗争效果。
五是要在舆论宣传引导上再加强。全州两级法院要通过公开开庭、庭审直播、集中宣判、曝光典型案例、送法进社区、校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要借助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发布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展示专项斗争成果,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努力实现发动全社会力量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宣传效果。
六是在健全完善联动机制上再聚焦。全州两级法院要在党委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沟通协作,做到主动联系、信息互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对重大案件要通过提前介入,为侦查、起诉提供适当指导,推动落实有关补查、补证事项,完善案件的证据体系,共同夯实案件的质量基础,形成打击合力,坚决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重要政治任务,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七是在工作基础上再夯实。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部署、有措施、有效果、有资料”的工作要求,全州两级法院要在资源配置上再强化、再聚焦,力求全部配齐配强。要强化综合指导,要重视信息报送,巩固前期信息上报基本框架,严明人、事管理制度,加大向政法委、上级法院信息报送力度,力求形成反映快速、灵敏,运行协作高效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