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促质效 发挥职能保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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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促质效 发挥职能保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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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30 4:17:09 阅读次数: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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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水平,强化庭审功能,州法院不断加强对案件庭审的巡查、抽查。9月14日上午,州法院院长马军、副院长张得胜及在家审委会委员对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庭审进行了观摩,庭审结束后,进行了打分和点评。

   马军院长指出:庭审活动是法官作为审判主体,在诉讼各方的参与互动中,行使判断权、裁决权的中心环节,是司法审判产生权威性、具备正当性的程序基础。全州两级法院要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采取积极措施,着力解决庭审虚化、形式化、走过场、先定后审等问题,全面引导法官把审判活动的重心放在法庭上,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突出庭审实质化、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不断提升庭审质效。用庭审这个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今后,庭审巡查、抽查要实现制度化,中院每个季度要随机抽取一到两件开庭审理案件,由审委会全体委员进行观摩、评查;各审判团队每个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庭审观摩。全体员额法官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规范庭审礼仪,提高庭审技巧,提升驾驭庭审能力,确保庭审实质化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马军院长强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在州法院民事一审案件中占比较大,此类案件标的巨大,涉及金融企业债权和地方企业经营权等多重法律关系,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法官肩负的责任和压力也同步增加。面对压力,要加强类案研究,总结经验规律,要善于抓住要点、总结焦点、关注痛点、挖掘隐藏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中首先要审查借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其次要审查金融机构履行监管义务是否到位,此外还应审查借款用途、借款实际去向、债务人还款能力等情况,在查明涉案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平等保护金融机构的债权和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慎重审查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合同效力,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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