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为全州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是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探索人民法院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的作用,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依法公正审理好涉及少数民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妥善化解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巡回办案,与少数民族当事人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少数民族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主动为不懂汉语或者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在人民陪审员及特邀监督员的选聘中注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选任,邀请参与审理案件、旁听案件审理和见证执行,并通过他们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法律。
二是把司法为民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暖心工程。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开展巡回审理、上门立案、假日法庭、阳光司法等便民利民工作。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对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的村落实行“上门立案”、“上门送达”等;对年龄较大、或行动不便、或路途偏远的少数民族申请人,办案法官送法上门;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州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三是把宣传教育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推手。坚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民族团结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共同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与 “两学一做”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围绕增进民族团结,感受民族团结,宣讲民族团结,让民族团结正能量不断凝聚、充分释放、广泛传播。发挥院内电子大屏、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等平台,广泛传播民族团结文化、礼仪文化、法治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向各族干警和到法院的各族当事人传递道德文化、民族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在各民族群众中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把扶贫帮困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渠道。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实际工作中不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到帮扶群众家中走访调研,全面掌握他们的困难,并为他们出思路想办法,努力解决各民族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每逢节日,到生活贫困的群众家中慰问,给他们送去大米、面粉、油等生活用品。并大力宣讲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系列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大力宣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力宣讲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让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深深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五是把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生力军。目前我院有少数民族干部44名,其中36名少数民族干部为中共党员。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法官,通过培养、选拔和使用,使少数民族法官不断成长,使少数民族法官成为推动审判工作和民族团结的一支生力军;充分尊重各民族群众的民族习俗,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44名少数民族干警分布于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岗位优势,积极投身于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共同为临夏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