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被告人马永忠、马赛吉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被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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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被告人马永忠、马赛吉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被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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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9 4:21:53 阅读次数:5469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州两级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12月28日,临夏县法院对被告人马永忠、马赛吉、马玉明、马文奎、赵进祥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公开宣判。

该案由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向临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马永忠、马赛吉、马玉明、马文奎、赵进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犯罪事实达25起,涉及多个领域。被告人马永忠、马赛吉兄弟长期担任临夏县黄泥湾村村委会主任,与马玉明、马文奎、赵进祥等人相互匀结,沆瀣一气,利用其把持的基层政权,威胁、恐吓村民,破坏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多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强行索要他入财物;贪污、诈骗、揶用资金;非法采矿,攫取不法利益。被告人马永忠、马赛吉等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形成了为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社会影响恶劣。

为了准确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临夏县法院受理后,州法院在第一时间指派刑事团队全程进行业务指导。临夏县法院精心准备,周密安排,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5日至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邀请临夏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有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对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

临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永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马赛吉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马玉明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马文奎、赵进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该案的审判,使涉恶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全州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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