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临夏中院依法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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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临夏中院依法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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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4/23 10:36:15 阅读次数:2819

 

4月10日在临夏市公安局配合下,临夏中院组织两级法院30余名干警,出动4辆警车,前往临夏市折桥镇甘费村民安粮油市场一号楼强制腾退了和政县农村信用联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与妥某才、马某忠等10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邀请申请执行人、房屋买受人、被执行人及家属进行了现场见证。两起案件涉案标的物腾退交付工作顺利完成。

4月2日,办案人员前往涉案标的物临夏市折桥镇甘费村民安粮油市场一号楼张贴房屋腾退公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与妥某才、马某忠等10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中1名为残疾人、7人为未成年人,如执行不当,将引发突发事件,经汇报院领导同意,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与妥某才、马某忠等10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成立以执行局局长王成林为总指挥的强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交外围警戒组、执行实施组、宣传教育组、舆情监控小组等六个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周密安排部署。4月9日本院干警勘察执行现场时发现被执行人妥某才、马某忠、等10人未将自己所有的的全部财物进行腾退搬迁。决定于2019年4月10日,对临夏市折桥镇甘费村民安粮油市场一号楼2号商铺、1号营业用房屋内物品进行强制执行。

4月10日上午9:00,在临夏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召开和政县农村信用联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与妥某才、马某忠、等10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强制腾退工作动员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学军作了动员讲话,执行局局长王成林作了安排部署。

上午9:30,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学军宣布执行相关纪律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执行现场,委托开锁公司打开门锁,对屋内物品予以拍照、录像、并制作笔录、清单,并将腾退物品搬至指定地点。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全部执行完毕。整个执行过程在申请执行人指派的员工、房屋买受人、被执行人及家属的见证下进行。至此,一起长期未腾退交付房屋的骨头案件得以攻克。

基本案情

和政县农村信用联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与妥某才、马某忠、等10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本院经审理作出的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临民初字第30号、(2015)临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妥某才、马某忠、等10人送达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遂依法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位于临夏市折桥镇甘费村民安粮油市场一号楼1、2号商铺,买受人汪某拍得上述房产,本院协助买受人对办理转移登记。2018年11月23日我院执行局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房屋腾退公告, 2019年4月2日,仍未履行腾退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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