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我院立案行政审判团队赴先进地区学习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运行工作开展情况。回来后,借鉴先进经验,立即制定下发了临夏中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和规范我州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运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升审判质效。
4月30日上午,我院受理原告合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钦信用社诉被告马舍木苏、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原告合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钦信用社诉被告马二乃、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二沙、肖玉国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两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的焦点不大,立案后,我院立即启动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处理该案,当天就由审判人员赴广河看现场,实地查勘抵押物现状,并详细理清了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广河县努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书》、保证人的《贷款保证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及双方的借贷合同基本事实。在查明事实后,审判人员趁热打铁,做双方思想工作,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做被告的工作,并严正指出被告作为经商人员应该以诚信为本,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各被告承认自己的借款事实,信用社也做出了让步,免除了部分违约金,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
至此,两起标的千万元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速裁调解机制在立案当天就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诉讼成本,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