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法院巡回法庭办案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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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法院巡回法庭办案侧记


来源:临夏县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0/7/26 15:36:50 阅读次数:3940


 

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正是基于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正确认识,2009年以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阳光司法、透明公开”的理念,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把庭开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共巡回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件,所判或调解案件均当庭息诉服判,当庭履行。在极大地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的同时,探索出了巡回法庭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司法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而达到依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新途径。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法院在自己的辖区内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流动,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众的地点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其最大的优点即方便群众、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审理程序、判决结果均公开在纠纷发生地进行,一旦判决结果被当地群众所接受,就形成舆论压力,迫使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能有效化解矛盾。

  南塬乡贾家沟村刘某与许某系邻居,200812月,刘某将自己的一台价值1400元的铡草机出租给徐某铡草,中途刘某回家一趟,约20分钟左右时间,徐某因操作不慎,将铡草机损坏。后双方因铡草机的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刘某将徐某猪圈里的两头猪仔抱回自己家中。纠纷发生后,乡、村及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徐某均以铡草机的操作责任在刘某为由拒绝赔偿。今年4月份刘某提起了诉讼,北塬法庭受理该案后,组织村委会成员、双方当事人到当地开庭,当地约60余名群众旁听了此案的审理。在双方陈述各自的理由、出据了相关证据后,主审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当庭作出判决,并让旁听群众发表意见,经大家评说,徐某认识到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是自己的法定义务,刘某也承认了擅自抱回徐某猪仔的错误,当场返还了徐某的两头猪仔,徐某也自愿赔偿了刘某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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