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上午9时许,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院内鞭炮阵阵,一起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为了感谢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及时处理这起大额合同纠纷,而送来 “公正执法、和谐为民”的牌匾及致谢信。
原告兰州昱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大河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大河工贸有限公司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为2167948.21元。原告起诉后,该院结合今年法院系统开展的“作风建设年”及”司法为民年”活动,认真审查,及时立案,制定严谨的调解方案,分析判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利益平衡点,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法,进行积极的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办案法官及时制作调解书,于8月3日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被告于9月上旬提前履行调解协议。
该案在法院立案环节成功调解,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省了司法资源,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对我院能及时、公平的调处该合同纠纷表示满意,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人民法院“和谐司法”的理念。同时,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该院积极探索大调解工作的有机尝试,为法院庭前调解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