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7日,在临夏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孔宏临腿部粉碎性骨折、贾廷新受轻伤,而事故车辆驾驶员李云东驾车逃逸。后逃逸驾驶员迫于法律震慑力,向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在接下来的民事赔偿处理中,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为此,2011年3月2日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临夏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联合办案,充分发挥联动调节机制,多方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赔偿协议。由交警队制作了调解书,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该调解书给予了司法确认。事故责任人也按协议内容及时给予了赔付。从而这一起交通逃逸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顺利解决。也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