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东乡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在院领导的大力协调下,将一起疑难复杂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11万元成功调处。
这是一起原告闵某某诉被告某电力公司、崔某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案中原告于2010年5月31日在被告崔某某多年停止生产的碳化硅厂内,擅自进入变压器房被高压电击倒,遂送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做了右臂和左腿两次高位截肢手术。出院后原告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已成残疾。东乡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关注面广、原告又提出60万元的赔偿诉求,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与办案人员一同分析该案中原、被告三方的过错责任、原告的生活状况以及两被告的赔偿能力,初步拟定了调解方案,并组织人员及时召开调解工作,本案中被告某电力公司有赔偿能力,而被告崔某某赔偿能力有限。经过多次调解,被告某电力公司认为他们没有过错不愿赔偿,要求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东乡县人民法院认为作出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多次与被告某电力公司的领导协调,做调解动员工作,经过努力协调,最终被告某电力公司同意以生活帮助费的名义支付给原告8万元,并将借给原告住院期间的3万元治疗费一并作为生活帮助费归于原告所有,同时说服原告在本案中放弃对被告崔某某的诉权,并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处,充分体现了东乡县人民法院领导带头解难题、调纠纷、解民忧,体现了东乡县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处理上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