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我州首例执转破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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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我州首例执转破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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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5 9:58:16 阅读次数:3652

    2019年8月28日上午,和政县人民法院会议室传来一阵热烈的掌声,21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拖欠多年的工资,他们脸上洋溢着久违的喜悦。至此,临夏州中级法院受理的首例执转破案件顺利执结,一家僵尸企业得到成功处置,二十一件陈年信访积案顺利化解。

2014年8月,和政县通过招商引资,在和政县松鸣镇成立京和观赏石有限责任公司,并筹资修建观赏石交易中心。后因资金链断裂,公司负责人为了逃避债务下落不明,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工程款、信用联社贷款、设计费、税款等一千一百多万。形成诉讼后,案件经州、县法院调解判决,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及信息化手段,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地毯式搜索,但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宗商业用地,经法院评估,网上公开拍卖又流拍,执行案件陷入了僵局。为此,农民工和原材料供应商多次到县委上访。

和政县人民法院以和政县京和观赏石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征询申请执行人安少文意见,安少文书面同意后,认为符合执转破条件,于2019年4月8日向临夏中院移送破产审查。经州法院审理查明:京和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成立于2014年8月1日,工商注册登记地为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松鸣镇吊滩村,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辛华;经营范围为观赏石、景观石批发、珠宝玉石的零售。京和公司因修建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拖欠贷款、设计费、工程款、货款等已形成包括申请人安少文在内的13起民事纠纷,该13起民事案件判决均已生效,申请执行人均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总标的额为1142.3627万元。京和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和政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7日,对京和公司位于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松鸣镇吊滩村的在建商业房地产[和国用(2014)第37号]经评估后以750万元拍卖,但流拍。该13起民事案件均未能执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和政县人民法院向本院提交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均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京和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京和公司符合执行转破产条件,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安少文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和政县京和观赏石交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案是临夏州法院受理的首例执转破案件。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从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院长两次到和政了解情况,督促办理,主管副院长多次协调和政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给上访的农民工做思想工作。按照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精神,临夏州法院与和政县人民政府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严格按照破产案件办理程序,成立清算组,指定破产管理人,召开债权人大会,共同商讨处置方案,力求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案涉公司资产经过评估后最终以800万元拍卖成交。2019年8月23日,经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以100%的比例清偿,其他债权人债权按61%的清偿比例得到清偿。

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成功处置了僵尸企业,妥善化解了多年的信访积案,维护了农民工、银行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也是临夏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方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实践探索,是我院向“基本解决执行难”亮出的又一个利刃,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积累了宝贵的审判经验,对规范“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妥善化解执行难案件、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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