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临夏中院召开全州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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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临夏中院召开全州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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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5 15:33:43 阅读次数:4137

  9月4日上午,临夏州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2017年以来全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甘肃法制报、法治甘肃网、甘肃长安网、民族日报社、临夏电视台、中国临夏网、临夏长安网等新闻媒体,临夏中院刑事审判团队、法警支队和研究室的全体干警参加新闻发布会。

州法院副院长白少锋在发布时指出,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近年来,全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的周密安排,高度重视毒品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毒品犯罪,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914件,其中毒品案件474件,占16%。在判决的452件560名被告人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116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26人,重刑率为43%,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毒品案件审判机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有效挤压毒品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保障了全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做法

No.1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面对我州毒情形势严峻的局面,全州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毒品数量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州中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毒品案件63件145人,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116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重刑率达97%。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马占海、马么麦代等4人运输毒品一案,查获毒品海洛因55.7公斤,马占海、马么麦代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余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马文吉、罗洒尔东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查获毒品海洛因30.5公斤,马文吉、罗洒尔东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余三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詹全昌等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3.25公斤,詹全昌被判处死刑(已执行),其余两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的审判,体现了全州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在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的同时,注重依法打击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依法判处。

二是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和追缴力度,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在适用刑罚武器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对涉案的款物、资金全部予以没收,尽可能地切断毒犯的资金来源,摧毁毒犯的物质基础。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州中院共追缴毒资和执行财产刑220多万元。对于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阻断了犯罪分子的财源,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

三是严格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假释条件。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州法院判处的毒品案件中,没有无罪案件。对于罪行较轻、毒品数量少,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15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占毒品案件总数的2.8%。对于监狱报请的毒品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州中院从严把握减刑条件,严格限制对毒品罪犯假释。

四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毒品案件质量关。鉴于毒品犯罪隐蔽性较强、案情重大复杂等情况,全州法院牢牢把握案件质量,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审核在案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要求侦查、公诉机关补正相关证据。注重对毒品犯罪案件细节的审查,对于毒品犯罪中毒品的来源和去向,毒品资金的流转记录,物证、书证的提取记录等证据体系内容严格把关,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被告人罪责。

No.2

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助力毒品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一是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确定专人组成毒品犯罪审判合议庭,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机制。加大毒品犯罪审判指导力度,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提高辖区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

二是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自推行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全州两级法院主动转变办案方式,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庭审功能,不断推进庭审实质化步伐。院领导带头办理毒品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如州中院院长马军同志主审的杨克里木运输毒品一案,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当庭播放视听资料,全程庭审网络直播,当庭宣判。真正做到了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质证意见发表在法庭、采信证据的理由讲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使法庭真正成为审理案件的中心。此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也被最高法院《法治天下》栏目专题报道。

三是全面推行阳光司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毒品案件,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回应社会关切。自2017年以来,全州法院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对225件毒品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起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作用。

No.3

依托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禁毒重点整治

全州法院将禁毒工作列入整体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州法院被州委确定为东乡县那勒寺镇的州直联系单位以来,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州委的决策部署,把该镇的禁毒工作作为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和发挥联系单位职能作用,和那勒寺镇紧密配合,客观面对毒情形势,分析研判突出问题,组成专门工作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吸贩毒人员、疑似人员、已戒吸人员、失控人员等进行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拉网式排查。同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在综治宣传月、“61”《禁毒法》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举办禁毒讲座、召开新闻发布会、悬挂禁毒横幅、发放禁毒宣传材料等形式,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200多人(次),切实扩大了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

白少锋副院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州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我州严峻复杂的毒情形势,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为平安临夏、法治临夏、和谐临夏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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