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广河县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各类案件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3、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和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7、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为《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内设14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正科级建制)、政工科(正科级建制)、纪检组(正科级建制)、监察室(正科级建制)、刑事审判庭(正科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一庭(正科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二庭(正科级建制)、行政审判庭(正科级建制)、执行庭(正科级建制)、法警大队(正科级建制)、立案庭(正科级建制)、审监庭(正科级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建制)、后勤管理办公室(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构);下设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即三甲集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买家巷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祁家集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庄禾集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987.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72.6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1.97万元,增长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987.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672.6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1.97万元,增长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465.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1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0.2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2.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2.6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242.6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3.97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3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8.00万元,增长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支出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
2.公务接待费5.6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94万元,增长2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次数增多,物价上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3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4.70万元,下降36.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5.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48万元,下降2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相关支出。
5.会议费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
6.机关运行经费258.1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21万元,下降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相关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2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5.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743.1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864平方米,价值1261.4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172.2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728.46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56.4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1.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分类为其他项目,项目资金258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1、收案数保证在1800件以上;2、结案数保证在1730件以上;3、结案率保证在96%以上;4、干警满意度保证在95%以上;5、当事人满意度保证在90%以上;6、信息化覆盖率保证在96%以上;7、人员培训机制保证在100%;8、资金到位率保证为100%;9、预算执行率100%;10、装备采购程序完备,合格率保证100%,配备率达到100%以上,并保证装备保存完整。
2.2020年业务费(本级)项目分类为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4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1、法治宣传次数至少保证5次;2、提供法律咨询数至少保证1200次;3、结案率保证在95%以上;4、案件执行率保证在95%以上;5、装备采购合格率保证在100%;6、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至少保证在90%;7、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至少保证在95%;8、纠纷当事人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0%;9、内部员工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10、干警工作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11、培训人员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
3.2020年法庭运维费(本级),项目分类为其他项目,项目资金32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基层法庭基本运转,省财政将运维经费下达到基层法院,每个派出法庭10万元,各基层法庭必须将此项资金全部用于派出法庭,各派出法庭不得单独设帐,基层法院财务人员做经费收支市必须豚已分法庭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账务清楚,并纳入年度部门决算。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3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广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