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甘肃省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4、依法审理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6、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领导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全州人民法院及法官业务工作进行审判绩效考评。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负责开展本院机关的对外宣传、指导全州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领导全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1、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二、机构设置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政治部(副县级建制)、纪检组(监察处)(副县级建制)、办公室(副县级建制)、立案庭(副县级建制)、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县级建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县级建制)、行政审判庭(副县级建制)、审判监督庭(副县级建制)、执行局(执行庭)(副县级建制)、研究室(副县级建制)、司法警察支队(副县级建制)、司法行政装备处(副县级建制)、信访室(副县级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副县级建制)、宣传处(正科级建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568.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2万元、增长0.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增加;同时按要求加大了资金的支出力度。(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03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84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3.40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535.0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28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20万元,增长9.11%,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其中:基本支出2,445.63万元,占74.45%;项目支出839.15万元,占25.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75.2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82万元,增长0.66%。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00万元,增长6.01%。主要原因是1.政策性增资;2.增加了员额法官绩效奖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846.78万元,占89.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99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1.政策性增资;2.增加了员额法官绩效奖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4.48万元,占5.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3万元,增长12.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77.66万元,占2.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82.66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住房保障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5.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65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1.政策性增资;2.增加了员额法官绩效奖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5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2.01万元,增长333.30%,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不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8.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3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是有上年度结余资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17万元,增长53.20%,主要原因是1.案件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2.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干警参加因公出国(境)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费42.9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报废更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执法执勤报废更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9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84万元,下降27.17%,主要原因是相关票据未开具,未形成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9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1.案件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2.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3.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关案件的承办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4万元,下降75.17%,主要原因是按要求降低公务接待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7万元,增长621.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始,我院案件数增加,相关人员来院次数增多。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5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2.01万元,增长333.30%,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2.随着审判大楼老化,维修维护费有所增加。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3万元,下降65.30%,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减少会议召开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相关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 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8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全省法院业务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187.20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经费使用规范,较好地保障了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后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提高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包括物业服务保障率、费用报销完成率、法庭房屋租赁面积、专用材料采购完成率等;二是质量指标,包括物业服务质量、报销合规性、法庭使用率、专用材料采购合格率等;三是时效指标,包括物业服务及时性、报销及时性、专用材料采购及时行等。四是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保障日常办公需求、推广法治宣传、提升工作效率、提升办案质量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专用材料采购预算制定过高,部分材料未采购,二是报销合规性有待加强,尤其是车辆停车票审核更需细致严谨,三是维修及时性有待加强,部分楼内设施维修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制定专用材料采购计划,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严格各类票据审核,提高财务报销合规性;三是提高办公楼设备设施维修效率。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保障了法院正常运转工作经费及案件办理、装备设备购置维修等业务经费的需求。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包括法制宣传工作完成率、费用报销完成率、被装购置完成率、专用设备购置完成率、信息系统及软件购置完成率;二是质量指标,包括法制宣传覆盖率、报销合规性、被装质量合格率、信息系统及软件质量合格率等;三是时效指标,包括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及时性、报销及时性、设备采购及时性等;四是社会效益指标,包括提高案件受理率、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提升结案率、提高办案质量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设备因无法满足后续工作需要未按照预算采购,二是个别出差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出差控制不严,成本控制率不高,四是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上报科学性,二是严格公务卡结算,三是整合案件出差,控制办案成本,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9年度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