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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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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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8/20 16:28:01 阅读次数:5793

 

2019年度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对不服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并对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指导乡村调解组织工作。

7、做好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他应当由县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县辖区内的第一审普通刑事公诉、自诉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其他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2、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债权债务、财产权属及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管辖范围包括韩集、新集、麻尼寺沟、漠泥沟、掌子沟、马集六个乡镇;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本县辖区内的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行政审判庭

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办理其他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5、立案庭

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排期;依法审理不予受理、管辖争议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宜。

6、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7、执行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8、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职庭、押解犯人、协助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宜、维护法院秩序;接受上级法院调警;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事宜。

9、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党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讲话和相关材料统一把关;负责财务管理、负责各种档案、文书、文件、资料的管理、负责文件处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院服装、车辆装备、办公用房的管理和调配;负责基层法庭的基建等工作;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纪检组

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负责检查本院各部门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风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的执行、遵守情况;受理对本院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全院各部门及干警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对被追究错案责任的干警的党、政纪处理;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监察室
负责查处本院干警中非党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办理院领导

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政工科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和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全院干警考核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联络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建日常工作;办理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研究室

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起草领导讲话及相关文件、报告;负责各类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负责内外新闻宣传报道的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技术室

负责本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院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等工作;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绩效考核工作;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包括审委会排期、会议记录、总结审判经验等;负责本院的案件评查工作和庭审观摩事项;负责督促各庭室按时上传上网法律文书,并负责审查和纠错;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落实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夏县人民法院下属1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后勤保障中心(正科级建制)。

(四)派出机构

1、北塬法庭

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债权债务、财产权属及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管辖范围包括土桥、北塬、先锋、安家坡、河西、桥寺、坡头、南塬、莲花九个乡镇。

2、尹集法庭

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债权债务、财产权属及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管辖范围包括尹集、刁祁、漫路三个乡镇。

3、红台法庭

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债权债务、财产权属及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管辖范围包括红台、井沟、营滩三个乡镇。

4、黄泥湾法庭

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债权债务、财产权属及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管辖范围包括黄泥湾、民主、路盘、榆林四个乡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242.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7.82万元、增长20.7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49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78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019年退休2人,在职去世1人,调离3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4.50万元,占93.15%;其他收入 171.02万元,占6.85%。年初结转和结余746.9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84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1.21万元,增长47.03%,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其中:基本支出2,317.25万元,占81.34%;项目支出531.66万元,占18.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88.8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2.07万元,增长39.23%。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2.05万元,增长79.7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3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3万元,增长0.00%。

2.公共安全支出2,358.16万元,占88.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10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绩效工资标准调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1.98万元,占6.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14万元,增长40.0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单位配套部分相应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55.30万元,占2.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7万元,下降9.74%,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2人,在职去世1人,调离3人

5.住房保障支出71.51万元,占2.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2.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79万元,增长51.91%,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绩效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75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2.05万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数增加,办公设备等相对老化,维修费用、耗材损耗较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87万元,下降52.1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 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10万元,增长22.62%,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数增加,执法执勤车辆相对老化,维修费用、燃油损耗较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3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21万元,下降53.8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 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88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数增加,执法执勤车辆相对老化,维修费用、燃油损耗较高

公务接待费8.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级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及庭、室、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因公来院的其他工作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6万元,下降43.8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 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2万元,增长35.18%,主要原因是各项检查增加,外地法院来院协助办案、开庭较多。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14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56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5.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2.05万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数增加,执法执勤车辆、办公设备相对老化,维修费用、燃油损耗较高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9万元,下降52.38%,主要原因是省级法院、州级法院培训较多并承担含培训费和食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22.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45.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诉讼服务中心相关设备及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办案。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经费使用规范,较好地保障了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后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提高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包括物业服务保障率、费用报销完成率、法庭房屋租赁面积、专用材料采购完成率等;二是质量指标,包括物业服务质量、报销合规性、法庭使用率、专用材料采购合格率等;三是时效指标,包括物业服务及时性、报销及时性、专用材料采购及时行等。四是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保障日常办公需求、推广法治宣传、提升工作效率、提升办案质量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专用材料采购预算制定过高,部分材料未采购,二是报销合规性有待加强,尤其是车辆停车票审核更需细致严谨,三是维修及时性有待加强,部分楼内设施维修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制定专用材料采购计划,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严格各类票据审核,提高财务报销合规性;三是提高办公楼设备设施维修效率。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保障了法院正常运转工作经费及案件办理、装备设备购置维修等业务经费的需求。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包括法制宣传工作完成率、费用报销完成率、被装购置完成率、专用设备购置完成率、信息系统及软件购置完成率;二是质量指标,包括法制宣传覆盖率、报销合规性、被装质量合格率、信息系统及软件质量合格率等;三是时效指标,包括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及时性、报销及时性、设备采购及时性等;四是社会效益指标,包括提高案件受理率、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提升结案率、提高办案质量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设备因无法满足后续工作需要未按照预算采购,二是个别出差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出差控制不严,成本控制率不高,四是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上报科学性,二是严格公务卡结算,三是整合案件出差,控制办案成本,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情况分析:数量指标我院基层法庭2019年新收各类案件1281件,各法庭结案率达97%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质量指标。我院法庭运维费严格按照“全省法院派出法庭运维经费规范使用的通知”执行,专款专用。时效指标。我院法庭运维费执行率100%。二是效益指标情况分析我院基层法庭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有益于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三是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我院基层法庭审判执行工作中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8个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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