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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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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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8/20 16:29:44 阅读次数:4927

 

2019年度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东乡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 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 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 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 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 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 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 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 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  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12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室加挂纪检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1个事业机构(研究室)和5个派出机构(东塬人民法庭、龙泉人民法庭、那勒寺人民法庭、汪集人民法庭、达板人民法庭)。我院共有工作人员64人,行政政法编制49人,实有44人,缺编5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17人;工勤编制8人,实有3人,缺编5人。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646.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63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办案数量大幅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28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26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业务量增加,收入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3.04万元,占94.50%;其他收入 125.88万元,占5.5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7.2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55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4.45万元,增长25.20%,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业务量增加,收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26.92万元,占51.92%;项目支出1,228.82万元,占48.08%;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20.3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3.39万元,增长15.77%。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业务量增加,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9.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20万元,增长33.53%。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业务量增加,支出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2,214.56万元,占91.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3.93万元,增长48.57%,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激增,业务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4.20万元,占4.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3.卫生健康支出51.11万元,占2.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4.住房保障支出59.99万元,占2.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38万元,增长53.15%,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3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1.29万元,下降81.36%,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5.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2万元,增25.03%,主要原因是由于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辆,办案数量大幅增加,支出相应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8.01万元,增长83.52%,主要原因是由于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辆,办案数量大幅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48.86万元,主要用于由于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辆,办案数量大幅增加,支出相应增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8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由于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辆,办案数量大幅增加,支出相应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8.8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由于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辆,办案数量大幅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62万元,下降28.68%,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1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大幅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7.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业务部门调研、审判开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1万元,下降50.78%,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3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大幅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20辆;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1,6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1.30万元,下降81.36%,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2万元,下降95.02%,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41.09%。其中: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3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505万元;

1、通过实施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100%。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法院完成2019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19年法院计划内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截止2019年12月31日,预算执行率完成100%。该项目圆满完成,保障了我院2019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2.通过实施业务费、法庭运维费项目,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法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保障本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总体目标基本完成,资金使用效率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          

《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9东乡县人民法院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评价.xlsx

2019东乡县人民法院法庭业务费、运维费绩效目标评价.xls

2019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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