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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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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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8/21 14:33:50 阅读次数:5352

 

 

 

 

 

 

2019年度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康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4、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7、对本院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委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负责开展本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11、负责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12、负责本院案件信息管理、办案流程监控工作。

1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4、承办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设置派出机构四个:苏集法庭、胭脂法庭、流川法庭、景古法庭。

(二)直属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0个。

2.公益二类0个。

(三)其他事业单位

康乐县人民法院所属1个事业管理单位为法医技术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965.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3.68万元、增长141.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增加;同时按要求加大了资金的支出力度。(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4,521.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9.17万元,增长129.2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3.47万元,占98.04%;其他收入88.50万元,占1.96%。年初结转和结余443.7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33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6.42万元,增长107.3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其中:基本支出1,667.71万元,占50.01%;项目支出1,667.00万元,占49.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77.2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35.79万元,增长180.07%。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8.54万元,增长150.16%。1.政策性增资;2.增加了员额法官绩效奖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995.54万元,占92.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6.89万元,增长160.79%,主要原因是1.政策性增资;2.增加了员额法官绩效奖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6.82万元,占5.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70万元,增长119.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41.04万元,占1.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42.82万元,占1.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住房保障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1.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11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是1.政策性增资;2.增加了员额法官绩效奖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6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44万元,增长33.83%,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不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有上年度结余资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1.12万元,增长184.15%,主要原因是1.案件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2.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干警参加因公出国(境)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费35.0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报废更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2万元,下降9.71%,主要原因是相关票据未开具,未形成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12万元,增长58.07%,主要原因是1.案件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2.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有关案件的承办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要求降低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1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44万元,增长33.83%,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2.随着审判大楼老化,维修维护费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5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相关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3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388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388万元,自评结果为”。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将健全相关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逐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跟踪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经费使用规范,较好地保障了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后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提高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包括物业服务保障率、费用报销完成率、法庭房屋租赁面积、专用材料采购完成率等;二是质量指标,包括物业服务质量、报销合规性、法庭使用率、专用材料采购合格率等;三是时效指标,包括物业服务及时性、报销及时性、专用材料采购及时行等。四是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保障日常办公需求、推广法治宣传、提升工作效率、提升办案质量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专用材料采购预算制定过高,部分材料未采购,二是报销合规性有待加强,尤其是车辆停车票审核更需细致严谨,三是维修及时性有待加强,部分楼内设施维修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制定专用材料采购计划,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严格各类票据审核,提高财务报销合规性;三是提高办公楼设备设施维修效率。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保障了法院正常运转工作经费及案件办理、装备设备购置维修等业务经费的需求。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包括法制宣传工作完成率、费用报销完成率、被装购置完成率、专用设备购置完成率、信息系统及软件购置完成率;二是质量指标,包括法制宣传覆盖率、报销合规性、被装质量合格率、信息系统及软件质量合格率等;三是时效指标,包括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及时性、报销及时性、设备采购及时性等;四是社会效益指标,包括提高案件受理率、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提升结案率、提高办案质量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设备因无法满足后续工作需要未按照预算采购,二是个别出差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出差控制不严,成本控制率不高,四是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上报科学性,二是严格公务卡结算,三是整合案件出差,控制办案成本,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情况分析:数量指标我院基层法庭2019年新收各类案件2276件,各法庭结案率达90.35%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6%。质量指标。我院法庭运维费严格按照“全省法院派出法庭运维经费规范使用的通知”执行,专款专用。时效指标。我院法庭运维费执行率100%。二是效益指标情况分析我院基层法庭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有益于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三是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我院基层法庭审判执行工作中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2019年度康乐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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