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我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东乡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室加挂纪检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1个事业机构(研究室)和5个派出机构(东塬人民法庭、龙泉人民法庭、那勒寺人民法庭、汪集人民法庭、达板人民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7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3.78万元,下降6.1%,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0.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3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7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3.78万元,下降6.1%,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547.1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1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58.5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60.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291.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5.33万元,增长3.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9万元,下降13.07%,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0%,我院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直属单位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
(二)公务接待费14.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64万元,下降4.1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46次,人数295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3.7万元,增加36.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高院同意批复报废执法执勤车辆8辆,缺编2辆,统一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
(四)培训费5.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63万元,减少10.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会议费0.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减少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召开次数及参加人数。
(六)机关运行经费241.2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7.58万元,减少13.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49.3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359.41平方米,价值1,245.11万元。部门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价值198.0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36.67万元。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 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分类为其他项目,项目资金338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1、收案数保证在1800件;2、结案率保证在95%以上;3、干警满意度保证在95%以上;4、案件执行结案率保证在95%;5、当事人满意度保证在90%以上6、信息化覆盖率保证在96%以上7、资金到位率保证为100%;8、预算执行率100%;9、装备采购程序完备,合格率保证100%,配备率达到100%以上,并保证装备保存完整。
2. 2020年业务费(本级)项目分类为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5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1、法治宣传次数至少保证5次;2、提供法律咨询数至少保证1200次;3、结案率保证在95%以上;4、案件执行率保证在95%以上;5、装备采购合格率保证在100%;6、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至少保证在90%;7、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至少保证在95%;8、纠纷当事人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0%;9、内部员工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10、干警工作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11、培训人员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
3. 2020年法庭运维费(本级),项目分类为其他项目,项目资金4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基层法庭基本运转,省财政将运维经费下达到基层法院,每个派出法庭10万元,各基层法庭必须将此项资金全部用于派出法庭,各派出法庭不得单独设帐,基层法院财务人员做经费收支市必须豚已分法庭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账务清楚,并纳入年度部门决算。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业务费项目、法庭运维费项目,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5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