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我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和政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4、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7、对本院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委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负责开展本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11、负责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12、负责本院案件信息管理、办案流程监控工作。
1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4、承办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12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局(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设置派出机构三个:松鸣、买家集、马家堡三个人民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省法院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284.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63.82万元,下降17.04%,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4.6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284.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63.82万元,下降17.04%,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138.9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8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2.9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3.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4.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958.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34万元,增长1.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2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3万元,下降16.2%,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1、保障运转经费11个,主要是:办案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我院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
(二)公务接待费2.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0.0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36次,人数1253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8万元,增长62.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同意批复报废执法执勤用车2辆,缺编2辆,统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培训费1.5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97万元,减少39.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及直属法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减少0%。
(六)机关运行经费208.1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0.1万元,减少22.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34.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49558.2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667.5平方米,价值608.8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价值163.74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13.85万元。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分类为其他项目,项目资金216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1、收案数保证在2100件;2、结案数保证在1930件;3、结案率保证在92%以上;4、信息化覆盖率保证在97%以上;5、干警满意度保证在95%以上;6、当事人满意度保证在90%以上7、人员培训机制保证在100%;8、资金到位率保证为100%;9、预算执行率100%;10、装备采购程序完备,合格率保证100%,配备率达到100%以上,并保证装备保存完整。
2.2021年业务费(本级)项目分类为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资金86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为了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提高案件执行率,结案率,我院根据办案业务专项在2020年预算指标设定了绩效目标:1、召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项会议至少保证2次;2、法治宣传次数至少保证2次;3、提供法律咨询数至少保证1000次;4、结案率保证在92%以上;5、案件执行率保证在90%以上;6、装备采购合格率保证在100%;7、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至少保证在90%;8、信息化管理覆盖率保证在97%以上;9、纠纷当事人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0%;10、内部员工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11、干警工作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
3.2020年法庭运维费(本级),项目分类为其他项目,项目资金24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省财政将运维经费下达到基层法院,每个派出法庭10万元,各基层法庭必须将此项资金全部用于派出法庭,各派出法庭不得单独设帐,做到专款专用,账务清楚,并纳入年度部门决算。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业务费项目、法庭运维费项目,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2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和政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