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县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永靖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四)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还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进行司法统计工作。
(七)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在院党组、院长领导下,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负责查处本院中党员干警和非党员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九)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和警务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二)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十三)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承办信访案件,建立和完善信访台账。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靖县人民法院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18个,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三塬人民法庭、王台人民法庭、盐锅峡人民法庭、陈井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我院人员编制共计70名,其中:行政编制59名,工勤编制8名,事业编制3人。在职人员年初年为69人,在职人员年末为65人,遗属5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783.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83.8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10.61万元,减少10%,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783.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783.8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10.61万元,减少10%,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585.9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8.6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3.8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372.9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11.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5.00万元,减少17%,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直属单位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
2.公务接待费8.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00万元,下降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基本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1.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4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78万元,增长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购置车辆。
4.培训费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基本支出。
5.会议费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00万元,下降10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基本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233.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8.08万元,减少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2021年没有大型维修计划。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6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31.9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9544.18平方米,价值1841.5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192.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3.24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
2. 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分类为其他项目,项目资金254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1、收案数保证在5700件以上;2、结案数保证在5300件以上;3、结案率保证在92%以上;4、干警满意度保证在95%以上;5、当事人满意度保证在90%以上;6、信息化覆盖率保证在93%以上;7、配套设施完善性保证在100%;8、资金到位率保证为100%;9、预算执行率100%;10、装备采购程序完备,合格率保证100%,配备率达到100%以上,并保证装备保存完整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等职能,维护辖区的社会经济稳定。
3. 2021年业务费(本级)项目分类为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17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1、法治宣传次数至少保证3次;2、提供法律咨询数至少保证1100次;3、结案率保证在93%以上;4、案件执行率保证在90%以上;5、装备采购合格率保证在100%;6、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至少保证在95%;7、纠纷当事人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0%;8、内部员工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9、干警工作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10、培训人员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
4. 2021年法庭运维费(本级),项目分类为其他项目,项目资金4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基层法庭基本运转,省财政将运维经费下达到基层法院,每个派出法庭10万元,各基层法庭必须将此项资金全部用于派出法庭,各派出法庭不得单独设帐,基层法院财务人员做经费收支必须分法庭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账务清楚,并纳入年度部门决算。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1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永靖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