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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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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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2/25 15:08:31 阅读次数:3226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1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康乐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法医室、信访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和4个派出机构(苏集人民法庭、胭脂人民法庭、流川人民法庭、景古人民法庭、)。我院共有工作人员55,行政政法编制47人,实有39人,空编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14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2人,空编4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275.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5.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2.59万元,下降5.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5.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275.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275.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2.59万元,下降5.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13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9.6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0.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5.5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932.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59万元,下降1.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4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3万元,下降15.52%,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85.71%

2.公务接待费1.7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1万元,下降40.4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9万元,下降10.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6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26.4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减少培训人数

5.会议费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

6.机关运行经费186.2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8.31万元,下降20.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41.5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4411.26平方米,价值312.3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191.9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22.90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2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1. 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2. 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分类为其他项目,项目资金225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1、收案数保证在1800件;2、结案率保证在90%以上;3、干警满意度保证在95%以上;4、案件执行结案率保证在95%;5、当事人满意度保证在90%以上6、信息化覆盖率保证在97%以上7、资金到位率保证为100%;8、预算执行率100%;9、装备采购程序完备,合格率保证100%,配备率达到100%以上,并保证装备保存完整。

3. 2021业务费(本级)项目分类为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资金86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1、法治宣传次数至少保证5次;2、提供法律咨询数至少保证1300次;3、结案率保证在90%以上;4、案件执行率保证在80%以上;5、装备采购合格率保证在100%;6、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至少保证在90%;7、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至少保证在97%;8、纠纷当事人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0%;9、内部员工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10、干警工作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5%;11、培训人员满意度至少保证在90%。

4. 2021法庭运维费(本级),项目分类为其他项目,项目资金32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基层法庭基本运转,省财政将运维经费下达到基层法院,各基层法庭必须将此项资金全部用于派出法庭,各派出法庭不得单独设帐,基层法院财务人员做经费收支必须分法庭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账务清楚,并纳入年度部门决算。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康乐县人民法院

20212月22

 

2021年康乐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201年康乐县法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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