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2018年度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5/17 17:05:06 阅读次数:3620

2018年度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2018年度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4、依法审理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6、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领导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全州人民法院及法官业务工作进行审判绩效考评。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负责开展本院机关的对外宣传、指导全州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领导全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1、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4、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二)机构设置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政治部(副县级建制)、纪检组(监察处)(副县级建制)、办公室(副县级建制)、立案庭(副县级建制)、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县级建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县级建制)、行政审判庭(副县级建制)、审判监督庭(副县级建制)、执行局(执行庭)(副县级建制)、研究室(副县级建制)、司法警察支队(副县级建制)、司法行政装备处(副县级建制)、信访室(副县级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副县级建制)、宣传处(正科级建制)。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

据。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45.66万元,支出总计3,545.6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5.91万元、增长1.89%,支出增加65.91万元、增长1.90%,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2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8.36万元,占96.81%;其他收入93.20万元,占3.19%。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01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97万元,占57.76%;项目支出1,271.61万元,占42.2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5.08万元,较上年增加-89.03万元,主要原因是利用结余专项资金加大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28.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19万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5.04万元,增长83.2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反映中央政法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1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94万元,增长5.43%。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7.26万元,增长95.0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9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公共安全支出2,703.25万元,占89.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9.9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9.70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7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55万元,占2.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5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上一年结转;住房保障支出79.69万元,占2.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69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上一年结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4.35万元,较上年增加85.24万元,主要原因是1.政策性增资;2.增加了员额法官绩效奖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4.62万元,较上年增加-99.5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财物统管后,部分科目与地方财政存在差异;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9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票据未开具,未形成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53万元,主要原因是1.案件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2.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7.10万元,主要是用于到英国学习先进经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1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省院要求一名民事法官到英国学习先进经验。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9.7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票据未开具,未形成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67万元,主要原因是1.案件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2.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关案件的承办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降低公务接待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降低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0批次,110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366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99.51万元,增长-36.3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少,办公经费相应减少;审判大楼维修维护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情况进行说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审判桌椅、电脑信息化建设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业务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项目,共涉及资金99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单位对项目支出依据财行【2007】352号文件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 组织开展了下属0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