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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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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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5/18 15:28:24 阅读次数:2384

广河县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和政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广河县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各类案件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3、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和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7、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我院为《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内设14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正科级建制)、政工科(正科级建制)、纪检组(正科级建制)、监察室(正科级建制)、刑事审判庭(正科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一庭(正科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二庭(正科级建制)、行政审判庭(正科级建制)、执行庭(正科级建制)、法警大队(正科级建制)、立案庭(正科级建制)、审监庭(正科级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建制)、后勤管理办公室(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构);下设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即三甲集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买家巷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祁家集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庄禾集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977.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27.43万元,增加88.2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列入预算,二是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列入预算,人员经费增加等。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0.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7.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977.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27.43万元,增加88.2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列入预算,二是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列入预算,人员经费增加等。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29.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218.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8.23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9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92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列入预算。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运行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省法院机关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直属单位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

(二)公务接待费4.6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8万元,增长67.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大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广河县法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70次,人数9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6.32万元,增长482.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大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

(四)培训费6.4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83万元,增长144.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大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349.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6.6万元,增长276.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大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2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广河县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8.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442.0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017平方米,价值928.24万元;业务用房1857平方米,价值341.19万元;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0辆,价值198.7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973.87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广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广河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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