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二、机构设置
东乡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室加挂纪检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1个事业机构(研究室)和5个派出机构(东塬人民法庭、龙泉人民法庭、那勒寺人民法庭、汪集人民法庭、达板人民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786.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91.1万元,增加79.4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列入预算,二是法院、法庭业务费列入预算,人员经费增加等。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5.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1.0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786.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91.1万元,增加79.4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列入预算,二是法院、法庭业务费列入预算,人员经费增加等。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7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5.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200.9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5.06万元,增长20.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05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列入预算。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运行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省法院机关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直属单位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
(二)公务接待费15.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05万元,增长731.7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大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东乡县法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70次,人数18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3万元,增长344.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大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
(四)培训费8.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39万元,增长347.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大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
(五)会议费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大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540.2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69.24万元,增长66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大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15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东乡县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636.3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450.41平方米,价值1,458.71万元。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1辆,价值234.78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