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东乡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 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 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 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 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 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 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 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 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 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12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局(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2个事业机构(研究室、法医技术室)和3个派出机构(松鸣人民法庭、买家集人民法庭、马家堡人民法庭)。我院共有工作人员55人,行政政法编制39人,实有39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11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5人。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657.38万元,2018年决算收入1341.53万元 ,增加684.15万元,上升107.3%,是由于本年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费没有纳入预算,还有业务量增加,收入增加。
年初预算支出:基本支出657.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决算支出:基本支出1248.88万元、项目支出383.9万元,是由于本年业务量增加,收入增大。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6.42万元,较上年增加9.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个人养老单位应交部分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657.38万元,2018年决算收入1341.53万元 ,增加684.15万元,上升107.3%,是由于本年业务量增加,收入增加。
年初预算支出:基本支出657.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决算支出:工资福利支出78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0.54万元,资本性支出128.95万元,是由于本年业务量增加,收入增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9.4万元,较上年增加185.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75.59万元,较上年增加128.42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增多,省院组织招聘了14名聘任制书记员等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1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7万元,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
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法院办案执行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案件大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285批次,17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6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98.12万元,增长39.31%,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全部10辆为执法执勤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价值65.96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院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