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夏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临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四)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还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进行司法统计工作。
(七)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在院党组、院长领导下,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负责查处本院中党员干警和非党员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九)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和警务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二)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十三)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承办信访案件,建立和完善信访台账。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临夏县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后勤保障中心、纪检组、技术室、审管办、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庭、行政庭、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16个科室;北塬、尹集、红台、黄泥湾等4个派出法庭。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本部门实有人员109人,其中:在职92人.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544.6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98.5元,增加19.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列入预算,二是法院、法庭业务费列入预算,人员经费增加等。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0.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64.2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544.6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66.58万元,增加4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列入预算,二是法院、法庭业务费列入预算,人员经费增加等。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54.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4.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436.3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车补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44万元.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运行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省法院机关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直属单位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人次数0人。
(二)公务接待费4.1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06万元,减少73%。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6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司法改革大部分支出没有列入预算。
(四)培训费3.99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1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455.5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683.7平方米,价值1446.39万元。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价值2014.3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临夏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