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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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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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2/24 9:42:12 阅读次数:21689


广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广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各类案件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和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七)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八)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九)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为《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内设14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正科级建制)、政工科(正科级建制)、纪检组(正科级建制)、监察室(正科级建制)、刑事审判庭(正科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一庭(正科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二庭(正科级建制)、行政审判庭(正科级建制)、执行庭(正科级建制)、法警大队(正科级建制)、立案庭(正科级建制)、审监庭(正科级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建制)、后勤管理办公室(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构);下设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即三甲集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买家巷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祁家集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庄禾集人民法庭(正科级建制)。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广河县人民法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广河县人民法院无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817.6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62.67万元,增长3.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7.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817.6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62.67万元,增长3.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562.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0.3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0.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7.6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420.6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5.96万元,增长6.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9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00万元,增长8.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预算支出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其他项目经费2个,主要是全省法院法庭运行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6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55万元,下降10.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关于“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开支”的精神要求,压减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1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75万元,下降6.7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4.50万元,2021年预算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2021年预算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92.5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4.13万元,下降6.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相关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05.7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864平方米,价值1261.4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207.7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777.44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0.70万元。上年末无形资产金额为138.07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广河县人民法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269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审判工作安排情况,保证年底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等于100%;确保装备采购程序完备,合格率保证100%,配备率达到100%以上,并保证装备保存完整。

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并建立执法经费分类保障机制,实现执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效率,实现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提升办案能力、保证办案质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行[2009]286号),财政部将配合中央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200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各省、资质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并要求省级财政也应安排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连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一并直接分配下达至地方各级政法部门。

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率。既要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分配使用,加强指导和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又要加快资金拨付,避免大量结转结余,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保障工作,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部门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对资金合规、合理地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各类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判等事项,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9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广河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广河县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广河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广河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广河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广河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广河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广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

2、广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河县人民法院

                             2022219

 

广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2022年广河县法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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