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法院进行时】永靖县法院成功化解16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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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法院进行时】永靖县法院成功化解16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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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3/22 16:46:34 阅读次数:2009

近日,永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化解16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帮助农民工成功追回了劳动报酬。

案情一

2021年,原告善某等五名农民工在被告朱某珍哥哥朱某明承包的积石山县某村乡村振兴改造项目工程中务工,工程结束后被告未支付五原告劳务工资。2023年1月4日,五原告经积石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协商被告于2023年1月14日前支付五原告劳务工资款7030元,到期后被告仍未按仲裁协议支付五原告工资,遂五原告向永靖法院提起诉讼。

因五原告家住积石山县,路途较远,来回不便,遂调解员及时电话联系被告了解案情,并督促还款,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被告当庭给付五原告一半工资款总计3450元,剩余工资款以物折抵,五原告满意而归,并称赞永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办事效率高。

案情二

2018年8月,被告赵某明借用被告永靖某公司资质与兰州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9年11月,被告赵某明雇佣原告赵某弟等11名农民工在该工程中从事地面土方、浇筑等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永靖某公司欠被告赵某明工程款176646.32元,被告赵某明欠11名原告的劳务工资206105元。11名原告索要工资未果后,向永靖法院提起诉讼。

因本案部分当事人已外出务工,在务工时间段无法接听电话,调解员在上班时间难以有效沟通,调解工作难度较大,因此调解员利用农民工下班时间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并及时与二被告沟通核算农民工工资,对于在外地务工不能到法院参加调解的当事人耐心指导,熟练调解平台操作流程,让他们在休息时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加视频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法官出具了确认协议有效的裁定书,并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今后,永靖法院将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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