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中央政法委作出决定,对全国法院系统2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77名优秀党员干警进行表彰,其中永靖县法院副院长赵传忠同志被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受到表彰。
赵传忠同志现任永靖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自1985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常年奋战在审判执行第一线,从事法院工作26年来,他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首位,以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信念、对人民群众的赤子情怀、对本职工作的执着追求,忠实践行为民司法宗旨;以自己的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他本人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先后被甘肃省高院、临夏州中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被临夏州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州中院评为全州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多年来,他执结380余件案件,标的额达400余万元,使460多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和维护,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他所办的案件优良率达到98%,所执行的案件从未有执行回转的,院里称他是“铁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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