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六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第四届甘肃省文明家庭、第三届省级文明校园的决定》,临夏县人民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临夏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省、州、县文明委的帮助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始终把抓好文明创建作为推进全院建设、提升审判质效、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措并举,有机结合、互促共进,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开启了新篇章。
今后,临夏县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珍惜荣誉、踔厉奋发,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法院形象的平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争先进位,持续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为努力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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