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生华,男,回族,大专文化,现任和政县法院审判员,吊滩人民法庭庭长。
马生华同志于1985年参加工作,2004年从县检察院调入法院工作,2009年2月任吊滩法庭庭长。在政法战线工作的二十几年里,以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办理的案件质量高,工作中充分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注意工作方法,求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受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和老百姓的称赞。吊滩法庭因此被评为先进集体,他个人被评为优秀工作者。2009年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热爱基层,无私奉献,做民事调解的热心人
基层法庭工作条件差,生活单调而艰苦,马生华与同志们一道,以庭为家,以苦为乐,克服各种困难,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他热爱基层工作,经常与乡(镇)村干部紧密联系,深入基层第一线,掌握案情,了解第一手材料,将案件解决在农家,将思想工作做在田间地头。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有效的指导了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他在搞好工作的同时,不忘给群众讲解法律,以案讲法,使他们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提高农村普法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庭审理的案件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成为贯穿民事案件审判始终的一条主线。马生华同志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案件的调解率大幅上升,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审理的117件民事案件,调解106件,调解率达到90.6%,居全院前列。通过调解结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审结的案件中无涉法涉诉上访,无申诉再审问题发生,判决的案件中只有1件上诉,被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在案件的审理中,特别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原告李英俊等19人诉被告张福劳务工资纠纷一案,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工地上打工,辛苦了大半年,却拿不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将被告诉到法院。受理后,他随即传双方当事人到庭,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很快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三天内付清了拖欠的民工工资。
团结关心同志,以身作则
在工作中,马生华同志始终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己从严要求,以身作则,要求庭里其他同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同时,纪律严明,对庭里的同志,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在审判业务上,他像一个学术
转变作风,秉公执法,依法办案
严格的制度是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为了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他在认真贯彻执行院内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庭实际制定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法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他还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凡是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都严格依法公开审理,遇到年老体弱的当事人或赡养案件,他总是主动接待,快速办理,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如马赛飞也诉马进良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原告的丈夫(即被告的儿子)在新疆煤矿打工遇事故身亡,原、被告为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发生矛盾,而赔偿金却由第三人一位阿訇掌握。案件受理后,恰巧阿訇刚从新疆返回和政,马生华庭长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将原、被告及阿訇叫到法庭,做调解工作,并用少数民族干部的特殊身份,对原、被告作思想工作,使这一棘手案件在三天中得到妥善调处,既照顾了老人的困难,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事后,这位阿訇对马生华直伸大拇指,称赞他办案效率高,方法多。
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马生华同志始终严格按照程序,从案件受理、应诉、开庭审理、宣判环节,均严格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办理,所有案件没有一件是超审限的,从程序上保证了案件的合法性。对每一个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他都从严把关,龙其是严把事实证据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关系。很多当事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庭审中经常出现举证不能或不能举证的问题,对此他在积极指导当事人举证的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依职权调查证据,宁愿自己多吃苦,也不愿草率下判一起案件,从而保证了每起案件的质量。
狠抓执行工作,讲究执行方法,注重社会效果
吊滩法庭辖区的当事人大多家庭困难,文盲多,法盲多。为了抓好执行工作,马生华同志在案件审理之初就考虑到执行工作。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他采取多跑路,多做工作的思路,经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讲法律规定,让他们在思想上产生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理念,从而使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均能自觉履行义务。对个别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9年4月,该庭受理了县城建局诉包某侵权纠纷案,包某无理阻挡原告方施工,使正在建设的民心工程垃圾处理厂施工受到严重影响,法庭受理后仅用半天时间调解结案,排除了妨碍,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好评。2009年,吊滩法庭案件执结率达到100%。
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马生华同志担任庭长以来,严格按照政法干警“八不准”和“五个严禁”要求自己,始终如一的做到清正廉洁。拒绝当事人请吃,拒收当事人礼品。今年,法庭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案件时,被告系外地人,担心案件处理不公,将500元现金送到马生华同志的办公室,被他严辞拒绝,事后,他公正判决了案件,并迅速执行完毕。他把维护法律尊严,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始终当做自己心中一座永不倾斜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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