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宏,男,现年52岁,撒拉族,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自1982年参加工作以来,长期奋战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一线,曾荣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全省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长达近三十五年的工作生涯中,以其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精湛高深的业务水平、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组织的肯定和同事们的好评。
一、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办铁案
与生俱来的正直、刚毅、爱憎分明的性格和品质,使得马志宏同志毅然选择了输送正义、惩治犯罪的公诉工作,这一干就是25年。通过长期的刻苦钻研和不断学习,他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和全州公诉领域的专家型人才,并于2003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专家型智库。2009年,马志宏同志从州检察院交流到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担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从检察官到法官,了解马志宏同志的人都知道,在他身上改变的只是工作角色,不变的是决断正义的正气和睿智。州法院刑一庭承担着全州范围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多年来,马志宏同志总是率先垂范,仅2014年以来带头办理或担任重特大、疑难案件的审判长就达25件,涉及67名被告人。其中,涉及判处死刑案件6件7人,判处死缓案件6件7人。他深知,身负刑事审判生杀予夺的责任,使他养成了凡是自己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就必须亲自阅卷的习惯,而且要求合议庭成员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多年来,全庭没有出现因证据问题而不予核准的情形,确保了死刑案件“零差错”,彰显了马志宏同志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二、秉公执法,率先垂范,勇挑重担保稳定
刑事法官的职责,就是惩罚与保障并重,确保一方平安。面对形形色色的暴力和血腥,面对一双双渴望和企盼的目光,马志宏同志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他始终将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视为自己的责任。特别是对那些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毒等恶性案件,马志宏同志始终坚持不枉不纵的底线,特别是对死刑案件不放过任何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坚持“确定无疑”的最高证据标准。
2012年2月2日,临夏州东乡县发生了一起突发暴力袭警案件,造成一名公安民警牺牲,18名公安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成为建国以来全省发生的最大的袭警案件,即“2•02”案件。由于该案系宗教内部矛盾引发,牵扯面广、社会影响极大、案情十分复杂,且时值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该案的发生引起了省、州、县三级党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案件受理后,鉴于案情重大,州法院抽调精干审判力量,成立了专门的审判团队审理此案。马志宏同志临危受命担任该案的审判长。面对随案移送的75本案卷和涉案的21名被告人,马志宏同志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制定详尽的开庭预案。在连续三天的庭审过程中,马志宏同志熟练驾驭庭审,有条不紊,秩序井然的完成了整个庭审活动。在最后的被告人陈述阶段,21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活动受到了有关领导及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得到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及人大、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犯汪某某死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马某某等四人运输毒品一案,该案涉毒数量达55公斤,系建国以来甘肃省最大的涉毒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马志宏同志主动担任该案的审判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了犯罪,对其中两名被告判处了死刑,有力震慑了犯罪,遏制了毒品犯罪在我州蔓延的势头。被告人马某某等运输毒品案,主犯马某某等犯罪分子以到云南旅游为借口,拉拢、利用涉世不深的女性为他们从云南往甘肃运输毒品。庭审中,部分被告人相互推诿,企图逃避法律严惩。马志宏同志认真分析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选择第三被告人为突破口,竭泽而渔、当庭对质,使该案顺利判处。
三、情系百姓,司法为民,化解矛盾谱和谐
在马志宏同志身上,不仅体现着刑事审判法官严肃威严的浩然正气,更体现着一颗心系人民的火热柔情,实务中,他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避免“一朝对薄公堂,世代为仇结怨”的局面,倾情构建和谐社会,他所带领的刑一庭去年被评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范集体”。
被告人董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依法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马志宏同志在依法通知被告人家属过程中,凭借多年审判工作经验觉察到,被告人董某某家族即将对被害人一方实施报复行为。他一方面通知公安机关做好稳控和处突工作,另一方面借对罪犯董某某验明正身之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规劝其家人放弃报复行为。在马志宏同志的耐心感召下,罪犯董某某在与其家属最后会面时,从国法、亲情、宗教信仰方面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忏悔,并规劝其家人放弃对被害人一方的报复,不要步其后尘,再酿悲剧,否则自己死不瞑目。最终,罪犯董某某的家人当场向马志宏同志表态,放弃报复行为,与被害人一方和睦相处。
临夏州近年来毒品案件多发高发,因涉毒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约占死刑案件的百分之六十。马志宏同志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惩治毒品犯罪分子的同时,不忘借助这些警示案例教育其他人。如因贩卖、运输毒品被依法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石某,通过马志宏同志的审判说服教育,使其在会见家属时主动告诫家人永远不要沾染毒品,不要像他一样做国家和民族的罪人。其临终遗言在当地被人们传道,对遏制毒品犯罪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同时,马志宏同志不是一味的就案办案,而是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被告人马某某等十四人因宗教矛盾,造成一死多伤的案件审理中,马志宏同志与合议庭成员会同社会贤达深入案发地,向信教群众释法说理,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通过不懈的努力,消除了被害人一方与被告人对立的情绪,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在成功处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也解决了双方多年来存在的积怨和矛盾,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马志宏同志在2009年曾经因大腿股骨头坏死而进行过手术。平时逢天阴下雨、久坐不动,手术部位就会如针刺般疼痛,坐立不宁,需要靠吃止痛药镇痛。然而,面对多少次长时间的持续庭审,他总是咬牙坚持,从没有因为自己的腿伤而休庭导致庭审过程中断,用他的身体力行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传递着刑事法官坚韧不拔的正能量。
正所谓,铁骨铮铮担道义,浩然正气铸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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