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春,女,藏族,1970年9月17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近年来,苏林春同志以一名法官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为己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2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3年她们夫妻被临夏市委、市政府授予“好儿子、好儿媳”的荣誉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能手,多次被评为全州先进工作者,并荣立三等功一次,2010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一、敬业尽责,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州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民事案件,其中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案件占40%左右,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十多年来,她热爱民事审判事业,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重视调解,力争不激化矛盾,不遗留矛盾,真诚为妇女儿童服务。近三年来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件,结案率100%,调解率达50%,办理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案件占到全案的40%。
二、作风过硬,精益求精。为了踏踏实实的为民办案,扎扎实实的为民办事,她紧紧依靠群众,处处方便群众,特别是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尽量为当事人着想,不怕麻烦,甘于受累,化解纠纷。为了让争吵不休的夫妻重归于好,经常奔波在田间地头;为了让年过花甲的老人终获赡养,又经常往返于山川之间;为了让剑拨弩张的邻里握手言和,又穿行于东邻西舍,用细腻的情感触角,和风细雨的调解艺术,就地妥善处理、解决了大量纠纷。她常说,百姓的事,尤其是他们的家事,遇到麻烦,产生了纠纷,来到法院,就是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为他们排忧解难,是法官的职责。基于这份诚心爱意,她将调解贯穿于每一个案件审理的始终,用个性的调解,春风化雨般地让对立的双方握手言和,让破裂的家庭重新和好。同志们说她一是细致,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查阅案卷,调查案情,审核证据,对当事人说服劝导更是细致入微;二是勤快,嘴勤、腿勤,办理案件,她都不惜磨破嘴、跑断腿,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年来,她坚持“当判则判,能调则调,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政策,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关,确保案件公正。
三、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法官。她常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中,苏林春同志始终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杜绝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发生。她遵守“五个严禁”,自觉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志、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指南,努力做一名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好法官,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苏林春同志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法官,但她总是将自己火一样的热情,水一样的真情,溶入自己的一言一行,用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讲述着自己默默无闻、甘愿奉献的情怀,讲述着一个法官平凡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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