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晓军,男,197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自1994年本科毕业进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来,历任民二庭、立案庭、刑一庭书记员,2006年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2009年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贾晓军同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十六年,1997年就已取得初任审判员资格,直到2006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尽管如此,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干好本职工作,为以后的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培养了他作为新时代法官所具有的道德和情操,造就了他良好的法官素质,使他成长为法院优秀的青年法官。三年来,贾晓军同志发扬团结互助、以苦为乐的优良传统,风雨无阻奔赴于全州七个县、市送起诉、开庭、宣判、送达执行,每周平均出差二到三天,常常因出差而不能按时回家。作为一名刑事庭审判员,他承办了庭上大多数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为了准确、及时审结案件,他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晚上加班加点撰写文书。许多庭要开上一天,最长的一个庭他开了四天半,常常因开庭审理案件而误了午饭,到晚饭时间才一起吃。尽管如此,他克服种种困难,加班加点,放弃法定休假,圆满的完成了审判工作。
一、业务能力强,办案高效公正。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贾晓军同志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办案数一直名列前茅,近三年来,在刑一庭111件刑事案件中,他主审各类一审刑事案件34件,其中主审了多起全州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他审理案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办错一案,不错判一人。为了澄清一个犯罪事实,他曾不辞辛劳到发案地核实证据;为了审核一个证据能否采用,他曾反复查阅资料。正是他的这种认真、细致的作风,使得他审结的案子,无一超审限和超期羁押;上诉、死刑报核案件无一发还、改判。至今为止无一错案。并且参加了几乎全部111件案件的庭审和合议庭。
由于刑一庭审判的大部分都是重大刑事案件,人命关天,贾晓军同志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坚持质量第一,高效与质量并重,坚决与准确相结合的原则,严把每个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作为业务骨干,承办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先后主审了李二洒、李荣等5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罗俊俊、赵军故意杀人案,王克庭等11人抢劫、盗窃案,刘平忠故意杀人案,马勒哈麦合同诈骗案,苟民俊、马廉故意伤害案,马文明等5人故意杀人、抢劫案,董由奴四、周洒力等11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马永忠、朱海进、马牙勒夫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马俊清、卡新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买胡塞尼故意伤害案,周云山受贿案。这些案件社会影响很大、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在审理当中,他坚持“严打”方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努力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死刑案件法定定案标准,努力提高死刑案件质量。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有力的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并为临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几年来,贾晓军同志主审的案件,没有被申诉改判或因个人主观因素拖延案件审理的情况。对每一件案件都能够做到认真、谨慎,不马虎,不草率。在合议案件时,从不主观臆断,也不人云亦云,发表意见时尽量讲透法理和依据。把每次参加合议案件的过程,当成一次学习的机会,作为一次提高的过程。在合议案件时,能够注重将程序公正作为案件质量的保障,对定案证据进行合理怀疑,并充分注意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二、加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注重禁毒宣传工作。
我州是毒品重灾区,禁毒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贾晓军同志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扎实的工作作风,一贯重视毒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我州毒品案件被告人大多是农民,其家族、村子里吸毒、运毒、贩毒成员较多,对于每个案件贾晓军同志都坚持开庭前到被告人家进行走访,到案发当地开庭审理、公开宣判。通过案件对其在庭前、庭审、庭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让这里的老百姓认识到毒品对人类的危害,用政策、用亲情去做他们思想工作,用真情去感化他们远离毒品。他常常说,丈夫犯罪,妻子、孩子没有犯罪,犯罪分子的亲属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员,把爱心献给她们,温暖一下她们失望的心灵,即为稳定社会做出了一份贡献,同时也有利于犯罪分子真心改造,重新做人。他的爱心,像春风化雨滋润着罪犯家属的心田,他把党关心群众的一贯政策落实到了自己承办的具体案件上,并通过他积极的努力工作,为防止毒品犯罪的蔓延,起到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如审理的被告人李二洒、李荣、马世西等5名被告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李二洒、李荣为亲兄弟、马世西是二被告是表弟,和其余二被告都为农民,该案为从境外走私毒品,涉毒近
三、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由于我州经济相对落后,做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工作更是难上加难。积极做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工作,对于实现公正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贾晓军同志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都耐心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运用法律和政策规定,借助一切有利于调解的积极因素,努力做到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抓住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环节,加大调解力度,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做好调解工作,并结合临夏地区经济状况、被告人赔付能力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尽量使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达成协议,努力使被害人最大限度地获得物质赔偿,做到案结事了。他的调解工作注重“五心”:即细心,把握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耐心,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核心,准确归纳被告人赔付能力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诚心,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开展调解;用心,使被害人最大限度地获得物质赔偿。在他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最终调解结案和经过调解已部分赔偿的达到80%。如马木洒、马白克故意伤害案,本案因土地转包引起,被害人马中反悔先将二被告人哥哥伤害致死。针对此情况,贾晓军同志对双方当事人作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被告方将土地回转给被害方并赔偿了一定经济损失,被害方撤回了民事诉求。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实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马木洒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对被告人马白克判处缓刑。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判决,未提出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加强修养,钻研业务
熟悉贾晓军的人都知道,他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来自于日常锲而不舍的学习和积累。进法院工作以来,他坚持学习从未间断过。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使自己早日成为专家型、复合型的新型法官,他自加压力,努力拓宽知识面,几乎每天都要学习到深夜,节假日也不放过。与此同时,他一方面注重审判调研,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撰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浅析》、《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及毒品案件量刑规范化建议》等调研文章,3年以来,审理案件无一件错案,无超审限案件。他撰写的法律文书,思路清晰,语言简洁准确流畅,逻辑性强。能紧紧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论述说理。其裁判文书,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贾晓军同志所在的合议庭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结合少年刑事审判的特点积极推进少年刑事审判改革,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和开展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教育,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发挥一般预防的作用,先后在多所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师生反应热烈。同时进一步完善少年刑事审判程序,研究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探索新时期青少年刑事审判方式改革。
五、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贾晓军同志政治坚定,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品行良好,工作踏实,生活朴实,作风严谨,热爱审判事业。在审判工作中,能够切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以人民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守宪法和法律,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地位关、利益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积极参加院庭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及理论学习,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修养,提高政治素质、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生活和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他为人热情坦诚,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能够正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不抱怨,不回避,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对工作有极强责任心,近三年来,办案数一直名列前茅,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体现公正与效率,而且在所审结的案件中,没有一起上访案件,坚决做到案件的裁判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几年来,他矢志不渝,恪尽职守。在人情、关系面前,始终牢记“公正”二字,秉公办案,执法为民,努力实践自己的诺言。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以《法官法》规定的行为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做到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积极落实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五条禁令》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工作纪律,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能够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廉洁自律,始终保持洁身自好,他多年来以人民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规范着自己的言行,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也没有接到针对该同志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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