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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胆忠心护法威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贾晓军同志先进事迹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9/15 22:17: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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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军,,1971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自1994年本科毕业进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来,历任民二庭、立案庭、刑一庭书记员,2006年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2009年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贾晓军同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十六年,1997年就已取得初任审判员资格,直到2006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尽管如此,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干好本职工作,为以后的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培养了他作为新时代法官所具有的道德和情操,造就了他良好的法官素质,使他成长为法院优秀的青年法官。三年来,贾晓军同志发扬团结互助、以苦为乐的优良传统,风雨无阻奔赴于全州七个县、市送起诉、开庭、宣判、送达执行,每周平均出差二到三天,常常因出差而不能按时回家。作为一名刑事庭审判员,他承办了庭上大多数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为了准确、及时审结案件,他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晚上加班加点撰写文书。许多庭要开上一天,最长的一个庭他开了四天半,常常因开庭审理案件而误了午饭,到晚饭时间才一起吃尽管如此,他克服种种困难,加班加点,放弃法定休假,圆满的完成了审判工作。

一、业务能力强,办案高效公正。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贾晓军同志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办案数一直名列前茅,近三年来,刑一庭111件刑事案件中,他主审各类一审刑事案件34,其中主审了多起全州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他审理案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办错一案,不错判一人。为了澄清一个犯罪事实,他曾不辞辛劳到发案地核实证据;为了审核一个证据能否采用,他曾反复查阅资料。正是他的这种认真、细致的作风,使得他审结的案子,无一超审限和超期羁押;上诉、死刑报核案件无一发还、改判至今为止无一错案。并且参加了几乎全部111件案件的庭审和合议庭。
  
由于刑一庭审判的大部分都是重大刑事案件,人命关天,贾晓军同志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坚持质量第一,高效与质量并重,坚决与准确相结合的原则,严把每个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作为业务骨干,承办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先后主审了李二洒、李荣等5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罗俊俊、赵军故意杀人案,王克庭等11人抢劫、盗窃案,刘平忠故意杀人案,马勒哈麦合同诈骗案,苟民俊、马廉故意伤害案,马文明等5人故意杀人、抢劫案,董由奴四、周洒力等11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马永忠、朱海进、马牙勒夫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马俊清、卡新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买胡塞尼故意伤害案,周云山受贿案。这些案件社会影响很大、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在审理当中,他坚持“严打”方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努力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死刑案件法定定案标准,努力提高死刑案件质量。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有力的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并为临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几年来,贾晓军同志主审的案件,没有被申诉改判或因个人主观因素拖延案件审理的情况。对每一件案件都能够做到认真、谨慎,不马虎,不草率。在合议案件时,从不主观臆断,也不人云亦云,发表意见时尽量讲透法理和依据。把每次参加合议案件的过程,当成一次学习的机会,作为一次提高的过程。在合议案件时,能够注重将程序公正作为案件质量的保障,对定案证据进行合理怀疑,并充分注意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二、加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注重禁毒宣传工作。

我州是毒品重灾区,禁毒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贾晓军同志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扎实的工作作风,一贯重视毒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我州毒品案件被告人大多是农民,其家族、村子里吸毒、运毒、贩毒成员较多,对于每个案件贾晓军同志都坚持开庭前到被告人家进行走访,到案发当地开庭审理、公开宣判。通过案件对其在庭前、庭审、庭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让这里的老百姓认识到毒品对人类的危害,用政策、用亲情去做他们思想工作,用真情去感化他们远离毒品。他常常说,丈夫犯罪,妻子、孩子没有犯罪,犯罪分子的亲属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员,把爱心献给她们,温暖一下她们失望的心灵,即为稳定社会做出了一份贡献,同时也有利于犯罪分子真心改造,重新做人。他的爱心,像春风化雨滋润着罪犯家属的心田,他把党关心群众的一贯政策落实到了自己承办的具体案件上,并通过他积极的努力工作,为防止毒品犯罪的蔓延,起到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如审理的被告人李二洒、李荣、马世西等5名被告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李二洒、李荣为亲兄弟、马世西是二被告是表弟,和其余二被告都为农民,该案为从境外走私毒品,涉毒近14公斤的特大毒品案件。对被告人李二洒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已于09626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告人李荣、马世西判处死缓;对两名运输毒品犯判处无期徒刑。为通过该案的审理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联系媒体报道,公开到毒品犯罪多发地康乐开庭审理,并公开进行了宣判,对当地农民、中小学生进行了一次生动深刻的禁毒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由于我州经济相对落后,做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工作更是难上加难。积极做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工作,对于实现公正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贾晓军同志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都耐心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运用法律和政策规定,借助一切有利于调解的积极因素,努力做到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抓住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环节,加大调解力度,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做好调解工作,并结合临夏地区经济状况、被告人赔付能力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尽量使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达成协议,努力使被害人最大限度地获得物质赔偿,做到案结事了。他的调解工作注重“五心”:即细心,把握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耐心,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核心,准确归纳被告人赔付能力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诚心,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开展调解;用心,使被害人最大限度地获得物质赔偿他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最终调解结案和经过调解已部分赔偿的达到80%如马木洒、马白克故意伤害案,本案因土地转包引起,被害人马中反悔先将二被告人哥哥伤害致死。针对此情况,贾晓军同志对双方当事人作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被告方将土地回转给被害方并赔偿了一定经济损失,被害方撤回了民事诉求。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实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马木洒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对被告人马白克判处缓刑。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判决,未提出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加强修养,钻研业务

熟悉贾晓军的人都知道,他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来自于日常锲而不舍的学习和积累。进法院工作以来,他坚持学习从未间断过。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使自己早日成为专家型、复合型的新型法官,他自加压力,努力拓宽知识面,几乎每天都要学习到深夜,节假日也不放过。与此同时,他一方面注重审判调研,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撰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浅析》、《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及毒品案件量刑规范化建议》等调研文章,3年以来,审理案件无一件错案,无超审限案件。他撰写的法律文书,思路清晰,语言简洁准确流畅,逻辑性强。能紧紧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论述说理。其裁判文书,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贾晓军同志所在的合议庭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结合少年刑事审判的特点积极推进少年刑事审判改革,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和开展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教育,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发挥一般预防的作用,先后在多所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师生反应热烈。同时进一步完善少年刑事审判程序,研究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探索新时期青少年刑事审判方式改革。

    五、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贾晓军同志政治坚定,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品行良好,工作踏实,生活朴实,作风严谨,热爱审判事业。在审判工作中,能够切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以人民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守宪法和法律,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地位关、利益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积极参加院庭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及理论学习,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修养,提高政治素质、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生活和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他为人热情坦诚,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能够正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不抱怨,不回避,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对工作有极强责任心,近三年来,办案数一直名列前茅,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体现公正与效率,而且在所审结的案件中,没有一起上访案件,坚决做到案件的裁判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几年来,他矢志不渝,恪尽职守。在人情、关系面前,始终牢记“公正”二字,秉公办案,执法为民,努力实践自己的诺言。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以《法官法》规定的行为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做到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积极落实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五条禁令》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工作纪律,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能够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廉洁自律,始终保持洁身自好,他多年来以人民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规范着自己的言行,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也没有接到针对该同志的投诉。